编者说:在生前,被继承人进行了保险投保,并将自己设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则设定为法定。不幸的是,随后被继承人的母亲也离世了。在母亲生前,她曾亲笔书写遗嘱,明确表示其所有财产将归被继承人的兄长所有。之后,被继承人的配偶携子女一同前往保险公司,领取了相应的保险赔偿金。然而,当兄长得知此事后,他认为该笔保险赔付金中有部分应属于被继承人母亲的遗产,按照法律他有权继承,并主张应按比例进行分配。于是,他将此事诉诸法律,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他的诉求呢?

1、裁判要旨
在涉及的保险单中,身故受益人被设定为法定。尽管有部分法定继承人已经启动了理赔申请流程,但他们未能提供确凿证据来证明该保单的身故受益人为特定指定人员,并且拒绝向法院出示保险合同。基于此,法院作出了判定,确认该保险单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因此,相应的给付金额应当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在此情境下,女方的母亲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要求分割给付金额。然而,鉴于女方母亲已经去世,其财产继承权转由女方的哥哥继承。因此,女方的哥哥有权提出请求,要求分割这份保险理赔金。
2、基本案情
刘某3与郎某结为连理后,共育有三
1、裁判要旨
在涉及的保险单中,身故受益人被设定为法定。尽管有部分法定继承人已经启动了理赔申请流程,但他们未能提供确凿证据来证明该保单的身故受益人为特定指定人员,并且拒绝向法院出示保险合同。基于此,法院作出了判定,确认该保险单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因此,相应的给付金额应当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在此情境下,女方的母亲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要求分割给付金额。然而,鉴于女方母亲已经去世,其财产继承权转由女方的哥哥继承。因此,女方的哥哥有权提出请求,要求分割这份保险理赔金。
2、基本案情
刘某3与郎某结为连理后,共育有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