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600080)股民索赔倒计时20天,前期已有终审胜诉
投资者诉金花股份虚假陈述案仅剩最后20天,前期已有两审胜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建议抓住最后挽损机会。
金花股份股民索赔条件: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案件回顾:2020年8月5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陕西证监局决定: 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金花股份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金花股份应对股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8月4日。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查找“上海律师王金龙”并保持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资讯。
成功案例: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股民索赔成功案例众多,包括: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投资者诉金花股份虚假陈述案仅剩最后20天,前期已有两审胜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建议抓住最后挽损机会。
金花股份股民索赔条件: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案件回顾:2020年8月5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陕西证监局决定: 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金花股份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金花股份应对股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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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股民索赔成功案例众多,包括: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