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300256)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可索赔挽损
2023年8月8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星星科技,证券代码:300256)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6号】。证监会决定: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星星科技涉嫌以下违法事实:
一、星星科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二、星星科技少计商誉减值损失
星星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星星科技(300256)股民索赔条件: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8月20日之间买入星星科技股票,并且在2021年8月17日或8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搜索“上海律师王金龙”并保持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资讯。
2023年8月8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星星科技,证券代码:300256)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6号】。证监会决定: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星星科技涉嫌以下违法事实:
一、星星科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二、星星科技少计商誉减值损失
星星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星星科技(300256)股民索赔条件: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8月20日之间买入星星科技股票,并且在2021年8月17日或8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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