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是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资产的方式之一,会计准则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确定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并以抵债资产的取得、处置及保管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商业银行需要依据会计准则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以物抵债业务及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而在实务中,以物抵债会计会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重视。
以物抵债是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用货币资金足额偿还债务时,由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等作价抵偿债务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通常会用抵押物品抵偿银行债权。通常以物抵债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协议抵债,即银行与债务方协商同意,由债务方以其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二是裁决抵债,即通过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方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
以物抵债会计存在的问题
在实务中,在地方政府侧重于保护地方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对作为债权人的商业银行的保护相对较弱。如果银行不及时接收抵债资产,这些资产将重新归债务人所有或被其他债权人接收。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出于最大程度保全资产的需要,只能被动接收甚至还得积极争取些抵债资产。由此导致以下两方面的不利后果:
一方面,抵债资产多为房产类不动产,容易存在产权瑕疵,不易办理过户并进行处置,保管及处置成本较高。从财政部检查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质量公告看4,商业银行存在抵债资产超期限未处置、处置收入或损失长期挂账、未计提跌价准备等问题。这些问题固然有商业银行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的主观原因,同时也与抵债资产难以计价并处置变现存在很大关系。
另一方面,抵债金额往往存在高估的倾向,银行多按抵债金额入账,相应推高了抵债资产的账面原值。从国有商业银行的年报看,2013年和2014年抵债资产的跌价准备占原值比率(即减值率)分别高达22%和27%
以物抵债是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用货币资金足额偿还债务时,由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等作价抵偿债务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通常会用抵押物品抵偿银行债权。通常以物抵债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协议抵债,即银行与债务方协商同意,由债务方以其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二是裁决抵债,即通过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方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
以物抵债会计存在的问题
在实务中,在地方政府侧重于保护地方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对作为债权人的商业银行的保护相对较弱。如果银行不及时接收抵债资产,这些资产将重新归债务人所有或被其他债权人接收。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出于最大程度保全资产的需要,只能被动接收甚至还得积极争取些抵债资产。由此导致以下两方面的不利后果:
一方面,抵债资产多为房产类不动产,容易存在产权瑕疵,不易办理过户并进行处置,保管及处置成本较高。从财政部检查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质量公告看4,商业银行存在抵债资产超期限未处置、处置收入或损失长期挂账、未计提跌价准备等问题。这些问题固然有商业银行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的主观原因,同时也与抵债资产难以计价并处置变现存在很大关系。
另一方面,抵债金额往往存在高估的倾向,银行多按抵债金额入账,相应推高了抵债资产的账面原值。从国有商业银行的年报看,2013年和2014年抵债资产的跌价准备占原值比率(即减值率)分别高达22%和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