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显性股东和隐性股东?
显性股东,顾名思义,也就是在公司的工商注册时登记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
隐性股东,就是指投资人实际出资获取了公司的股份,但其名字并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
例如A、B、C三人决定每人出资10万元开办公司,如果C为隐性股东,B为其代持股份,那么B和C之前达成代持股份的协议,在工商注册公司的股东名册中显示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其中A出资10万,B出资20万,就是这个意思。在现实生活中,隐性股东的情况是很普遍的,比如有的出资人不想公布自己的出资金额,或是出于公司管理方面的原因,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对于隐性股东是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其与显形的一方,也就是其股权代表人,是否有书面协议(即《股权代持协议》),或有合法证人的口头协议)。如果有这样的协议就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的项目中,在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因为受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上限50人的限制,我们后期加入的股东将全部暂时作为隐性股东(事实上,在一期的股东中,由于同样原因,我们已经出现了几位隐性股东,并有隐性股东担任董事)。
隐性股东、显性股东以及公司三方将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保障隐性股东的利益,显、隐股东同股同权。隐性股东不仅享有分红的权利,在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等过程中,隐性股东和显性股东也是同股同权的。
当筹集的资金超过500万,达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时,在其他各项条件也都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人数的上限,届时全部股东都将成为显性股东。
例如A、B、C三人决定每人出资10万元开办公司,如果C为隐性股东,B为其代持股份,那么B和C之前达成代持股份的协议,在工商注册公司的股东名册中显示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其中A出资10万,B出资20万,就是这个意思。在现实生活中,隐性股东的情况是很普遍的,比如有的出资人不想公布自己的出资金额,或是出于公司管理方面的原因,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隐性股东、显性股东以及公司三方将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保障隐性股东的利益,显、隐股东同股同权。隐性股东不仅享有分红的权利,在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等过程中,隐性股东和显性股东也是同股同权的。
当筹集的资金超过500万,达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时,在其他各项条件也都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人数的上限,届时全部股东都将成为显性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