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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判定为重大隐患

2018-03-06 19:37阅读:
2014年8.2事故对我国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可能花费毕生的精力都不一定彻底弄的明白。《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现行有效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6.6.1宜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二、根据《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4232-2013)5.2.5在塑料粉尘爆炸性环境宜在适当位置设置防火、防爆隔墙,以保证作业安全和便于划分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
三、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9.3.2(强条)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9.3.5 (强条)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9.3.6 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与其他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并宜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9.3.7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3/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9.3.11 (强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注: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9.3.13 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2 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3 在防火阀两侧各
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4 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的规定。9.3.14 除下列情况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1 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2 体育馆、展览馆、候机(车、船)建筑(厅)等大空间建筑,单、多层办公建筑和丙、丁、戊类厂房内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可采用难燃材料。9.3.15 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风管内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联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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