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4232-2013)5.2.5在塑料粉尘爆炸性环境宜在适当位置设置防火、防爆隔墙,以保证作业安全和便于划分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
三、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9.3.2(强条)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9.3.5 (强条)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9.3.6 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与其他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并宜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9.3.7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3/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9.3.11 (强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注: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9.3.13 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2 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3 在防火阀两侧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