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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44章的学习体会——殉身忘患 知足知止

2016-01-15 12:37阅读:
原文
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一、解读
爵位名望与身心性命哪一个切近利害,更该爱惜?身心性命与金玉财货哪一个分量更重,更足贵重?得到名利与失去身命哪一个更该忧患?“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也;及吾无身,有何患”。名为身外之虚声,物为身外之长物。以心为形役,忘身以殉名利,正是本末倒置、迷惑颠倒。过于贪爱吝啬名利的必然有更大的耗费,过于获取收藏财货的必然有更重的损失。所以懂得知足免于困顿屈辱,懂得知止免于灾祸危害,可以长久稳固安泰。
二、运用
老子〔文子〕曰:德少而宠多者讥,才下而位高者危,无大功而有厚禄者微,故「物或益之而损,或损之而益。」众人皆知利利,而不知病病;唯圣人知病之为利,利之为病。故再实之木其根必伤,多藏之家其后必殃。夫大利者反为害,天之道也。——《文子》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献鱼,公仪子弗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弗受何也?”答曰:“夫唯嗜鱼,故弗受。”夫受鱼而免于相,虽嗜鱼,不能自给鱼;毋受鱼而不免于相,则能长自给鱼;此明于为人为己者也。故老子曰:“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一曰:“知足不辱。”——《淮南子》
非其事者勿仞也,非其名者勿就也。无故有显名者勿处也,无功而富贵者勿居也。夫就人之名者废,仞人之事者败,无功而大利者后将为害。譬犹缘高木而望四方也,虽愉乐哉,然而疾风至,未尝不恐也。患及身,然后忧之,六骥追之,弗能及也。是故忠臣事君也,计功而受赏,不为苟得;积力而受官,不贪爵禄。其所能者,受之勿辞也;其所不能者,与之勿喜也。辞所能则匿,欲所不能则惑。辞所不能而受所能,则得无损堕之势,而无不胜之任矣。昔者智伯骄,伐范、中行而克之,又劫韩、魏之君而割其地,尚
以为未足,遂兴兵伐赵。韩、魏反之,军败晋阳之下,身死高梁之东,头为饮器,国分为三,为天下笑。此不知足之祸也。老子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修久。”此之谓也。——《淮南子》
曾子有疾,曾元抱首,曾华抱足,曾子曰:“吾无颜氏之才,何以告汝?虽无能,君子务益。夫华多实少者,天也;言多行少者,人也。夫飞鸟以山为卑,而层巢其巅;鱼鳖以渊为浅,而穿穴其中;然所以得者饵也。君子苟能无以利害身,则辱安从至乎?官怠于宦成,病加于少愈,祸生于懈惰,孝衰于妻子;察此四者,慎终如始。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说苑》
庄子有言曰:“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余亦尝谓:“善吾死者,乃所以善吾生。”人莫不为其“生”计也,而鲜人及其生以为其“死”计者,不亦大可哀乎?老子曰:“死而不亡者寿。”此死而不亡之道,须及其生以为之与养之也。……凡此皆不知自守于内、自足于心性,而向外驰求,以期有足于物欲也。孰不知以天地之大,品物之繁,欲望之无止期,穷有限之生年以求之,其不以身殉者几希!故庄子曰:“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凡有求于外,而不知自足其足于内者,其为残生伤性,而至以身相殉,至死不能自已者,则一也。夫欲欲不能终满,物物不能尽得,事事不能尽如意,贪得无厌,无可止极,不亡何待?此皆不能自安其天,自足其心,自止其欲,自全其性,有以致之。——《道德经圣解》萧天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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