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分公司改组子公司税务风险猝不及防
原创2016年7月15日的中国税务报刊登了湖北省十堰市国税局曹善勇、石磊两位税官主办的“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的案例,类似案例在当前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已经多次出现,其中引发的税务风险需要值得关注。
据文章介绍,案例的主角B公司在B市注册成立,其在C市有一家工厂,属于其二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分厂之类)。分支机构独立设立账簿、单独核算,与其总机构、总机构的其他二级分支机构从事不同系列汽车配件的生产经营,产品不相交集,且内部无关联业务往来。
2015年3月,B公司决定将C市工厂整体改制为全资子公司D。依B公司要求,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事务所对C市工厂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