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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与2011版变化(部分)

2020-12-15 12:18阅读:
《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202011月第1202011月第1次印刷
与《象棋竞赛规则2011》对照,《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1版第1次印刷本的文字部分有明显变化的是1.41.5
2.35.8.15.99条、10.1、10.4、24.1626.326.526.8等。删除原6.2,新增4.310.4.1.1-410.4.3及其下分项、15.1-323.5.23、第七章快棋细则、附录五等。
1.4 标准棋盘每格均应为正方形,每格长、宽均应为3.2至4.6厘米。
1.4 标准棋盘每格均应为正方形,每格边长应为4.05.0厘米。棋盘长度应为4050厘米,宽度为3645厘米,厚度不小于0.5厘米。
1.5 每个平面圆形棋子直径应为2.7至4.0厘米,大小与棋盘相应配套。棋子分红黑两组,字体规范、醒目。
1.5 每个平面圆形棋子直径应为3.04.0厘米,厚度为1.02.0厘米。大小与棋盘相应配套。棋子分红黑两组,字体规范、醒目。
2.3 行棋方将某个棋子从一个点走到另一个点,即为一着。走一着棋时,如果己方棋子能够走到的点有对方棋子存在,就可以把对方棋子吃掉而占领该点。
2.3 行棋方将某个棋子从一个点走到另一个点,即为一着。走一着棋时,如果己方棋子能够走到的点有对方棋子存在,就可以把对方棋子吃掉而占领该点,但不可以吃己方的棋子
新增4.3 每局棋在25回合(含)内,原则上双方均不得提和。如此时形成双方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计3个循环),由红方变着,不变判负。
5.5 同时摸触双方棋子,处理顺序同5.4条款。另外5.8.37.27.48.1611.218.5内容中阿拉伯数字后的“”均改为“条款
5.8.1 对局中发现先后手颠倒,如在20分钟内发现则换先重赛;否则,视为双方认可,继续比赛,对局结果有效。
5.8.1 对局中发现先后手颠倒,如在5分钟内发现则换先重赛;否则,视为双方认可,继续比赛,对局结果有效。
5.9 如发生一方碰乱棋子,应在自己时限内恢复局面。
5.9 碰乱棋子,碰乱应在自己用时摆正,不判罚如已按钟或按钟后碰乱棋子,当对方用时不足3分钟时,判碰乱方负;对方用时在3分钟以上(含3分钟),为其增加3分钟用时。碰乱标准为两个及以上棋子离开交叉点,将棋子碰到棋盘外
删除原6.2,即:
6.2 限时限着制(数字式、指针式计时钟均可):在规定时限内走满规定着数。例如第一时限每方60分钟内必须走满30着,以后每10分钟内须走满10着,直至对局结束。
8.1.5 触摸己方不可能走动的棋子,或摸触对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吃掉它
8.1.5 摸触己方无法走动的棋子,或摸触对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吃掉它;
9条 对局结束
对局终了后,在记录纸上注明比赛结果及双方所用时间、犯规情况,双方棋手和监局裁判当场签字认可,为对局结束。
9条  对局结束
对局终了后,在记录纸和记分单上注明比赛结果及双方所用时间、犯规情况,双方棋手和监局裁判当场签字认可,为对局结束。
10.1 大循环制
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队)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循环赛对局秩序表参见附录二。
10.1 循环制:
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队)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或双循环制。循环赛对局秩序表参见附录二。
10.3略作修改
新增
10.4.1.1-3
11.4 全队轮赛制
适用于队与队之间的对抗赛,一方所有队员与另一方所有队员逐一对弈。
11.4 全队轮赛制:
适用于队与队之间的对抗赛,一方所有队员与另一方所有队员逐一对弈。全队轮赛制对局秩序表见附录五。
11.5 队员总分制
比赛不分台次,按照各队棋手参加个人赛名次成绩之和来计算团体成绩。
11.5 队员总分制:
比赛不分台次,按照各队棋手参加个人赛名次之和来计算团体成绩。
14.1 在一局循环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所胜对手的全部积分与所和对手积分的一半之和)、胜局、直胜、犯规、后走局数、对局时后走。
14.1 在一局循环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所胜对手的全部积分与所和对手积分的一半之和)、胜局、直胜、犯规、后走局数、对局时后走、后手胜局。遇轮空均不计算成绩和先后手
在一局双循环制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两次单循环小分之和)、胜局、直胜、犯规、后走胜局,如仍然无法区分,则依次比较第一个循环的积分、小分、胜局、直胜、犯规、后走局数、对局时后走、后走胜局。
14.3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有以下两种区分办法供选择:
14.3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可按下列相关条款及条款中所列顺序依次区分:
14.3.1 依次比较对手分(所对弈过的全部对手的积分之和)、胜局、犯规、直胜、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14.3.1 对手分(所对弈过的全部对手的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后走胜局。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名次,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14.3.2 依次比较累进分(每轮积分相加总和)、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去除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如仍相等,则再去除第二轮的积分,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14.3.2 累进分(每轮积分相加总和)、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后走胜局。如无法区分,则去除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如仍相等,则再去除第二轮的得分,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14.4 在比赛开始前退出,如系循环制且剩余为双数,应重新抽签。如系积分编排制,可考虑补足双数。一旦出现单数,凡轮空者的成绩按胜局计分,其对手分按有分棋手(队)中的最低得分的50%(一半)处理。
14.4 在比赛开始前退出,如系循环制且剩余为双数,应重新抽签。如系积分编排制,可考虑补足双数,一旦出现单数,凡轮空者的个人成绩按胜局计分,团体成绩按胜场计分,其对手分按有分棋手(队)中的最低得分(不包括0分)处理;如少于(不含)七轮或16人(队)时,其对手分按有分棋手中最低得分50%(一半)处理。
14.5 在一局循环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等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后走胜局后走局数,直至区分。
14.5 在一局循环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后走局数、后走胜局,直至区分。遇轮空均不计算成绩和先后手。
新增15.1-3
16.2 对局时,棋手不能远离比赛区。
16.2 对局时,棋手不得随意离席、远离比赛区。
20.120.3删除部分语句。
21.5 采用数字式棋钟,因少按钟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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