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试中我们不但要有良好的知识基础,还要有良好的考试经验,才能发挥到最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考试的题目并非不可预测。分析研究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考题的命题规律和答题技巧,有助于我们在今后的复习中少走弯路、提高复习效率。给大家总结几点刑诉法学习方法帮助大家。
1.从应考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试题的分值占考分较高,并且相对较容易,所以,考生应当充分予以重视,尽可能地获得全部的考分。刑诉法是程序法,它规定的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方式、方法。考试的重点是如何操作它,即如何运用刑诉法解决实际问题,并且大部分题目是对刑事诉讼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法条的直接考查,这种类型的题目对法律条文的考查没有任何的拐弯和进一步引申,只要掌握条文就能选对答案,不需要考生根据基本理论知识对法条进行再一次运用。如果考生凭借自己的勤奋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法条(并非死记硬背,因为所有选择题的答案均在选项中),即使理论水平有限,也能够得到大部分的分数。尤其对于那些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这一点更为重要,因为抓住了这些基本东西就能使自己理论功底差的缺陷得以弥补。所以,一定要对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全面了解。
2.从刑事诉讼法试题涉及的知识点变化不大的角度看,考生应当注意对常考点的掌握。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考试大纲设定的知识点永远都是考试的重点。在法律作出较大的修改之前,是不会出现更多重点的。许多考生总试图发现新的更多的重点,钻研许多偏题、怪题,并且准备了一些理论问题,结果一参加考试,发现所考的内容仍和往年接近。自己煞费苦心的准备基本都未考到。司法考试的最大难度在于,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数千个不同部门的法律条文。从刑事诉讼法的自身特点和历年的考题来看,题目所考查的知识点几乎全部是对法律条文(包括刑事诉讼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内容的直接考查,理论问题很少涉及,所以,要注意对常考点和传统意义上的重点的掌握。
3.司法考试中刑诉法考题中难度大一点的题目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条文的考查比以前更具体、更细微。所以,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处理好重点与全面的关系,不能只看重点,其他不管;也不能只顾全面,而忽略重点。2004年—2010年的有些题目虽然考查的知识点仍是很基本的东西,但由于涉及的法条比较具体,有些考生
1.从应考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试题的分值占考分较高,并且相对较容易,所以,考生应当充分予以重视,尽可能地获得全部的考分。刑诉法是程序法,它规定的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方式、方法。考试的重点是如何操作它,即如何运用刑诉法解决实际问题,并且大部分题目是对刑事诉讼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法条的直接考查,这种类型的题目对法律条文的考查没有任何的拐弯和进一步引申,只要掌握条文就能选对答案,不需要考生根据基本理论知识对法条进行再一次运用。如果考生凭借自己的勤奋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法条(并非死记硬背,因为所有选择题的答案均在选项中),即使理论水平有限,也能够得到大部分的分数。尤其对于那些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这一点更为重要,因为抓住了这些基本东西就能使自己理论功底差的缺陷得以弥补。所以,一定要对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全面了解。
2.从刑事诉讼法试题涉及的知识点变化不大的角度看,考生应当注意对常考点的掌握。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考试大纲设定的知识点永远都是考试的重点。在法律作出较大的修改之前,是不会出现更多重点的。许多考生总试图发现新的更多的重点,钻研许多偏题、怪题,并且准备了一些理论问题,结果一参加考试,发现所考的内容仍和往年接近。自己煞费苦心的准备基本都未考到。司法考试的最大难度在于,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数千个不同部门的法律条文。从刑事诉讼法的自身特点和历年的考题来看,题目所考查的知识点几乎全部是对法律条文(包括刑事诉讼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内容的直接考查,理论问题很少涉及,所以,要注意对常考点和传统意义上的重点的掌握。
3.司法考试中刑诉法考题中难度大一点的题目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条文的考查比以前更具体、更细微。所以,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处理好重点与全面的关系,不能只看重点,其他不管;也不能只顾全面,而忽略重点。2004年—2010年的有些题目虽然考查的知识点仍是很基本的东西,但由于涉及的法条比较具体,有些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