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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

2016-05-17 13:59阅读:
  《中国合伙人》中有句著名的经典台词:“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为什么?!主要是害怕在做生意过程中引发利益纠纷,最终损害了友情,生意没做成、连朋友都没得做了。有人说“稀释股权”什么的,我想说说以下几点:
  1、没有协议只有友情
  几个朋友在一起开店创业没有协议只有友情,那是相当危险的事情。因为做生意面临多种变数,而且每个朋友的心思又很难拢到一块。所以遇到重大问题时,往往不能获得快速解决。在公司里经营的人根本没有现场决策权,需要与多个朋友商量,而有时候朋友意见不统一,又不能执行。一拖再拖,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受到严重的损害。
  【创业提醒】好朋友一起合伙创业,如果仅凭友情纽带维系,十分不牢靠。因为在利益面前,很多人没有做到彻底的“大公无私”,忍不住多拿一点、多用一点。因此公司的财务越来越不透明、沟通越来越不顺畅。最后,既影响生意,又影响友情。
为什么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
  2、有协议但处理不了大纠纷
  有些创业者和自己的好朋友开公司做生意,虽然有合伙协议,但是遇到问题时,顾虑较多,不能及时解决,最终酝成大纠纷。
  一般来说,大纠纷往往发生在企业发展很好或者很差的时候。很多合伙人因为理念不合,有的想分钱退出、有的想继续追加投资、有的想自立门户。由于长期的权限不明和分配不均,导致好朋友“貌合神离”。很多公司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年有好景、两年也兴隆、三年就分家”。
  【创业提醒】近水楼台先得月,创业者跟好朋友一起合伙开店,原本无可厚非。有些公司虽然有合伙协议,规定了各自股东的股权、表决权和分红权,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所谓的股东会、沟通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基本上都是发起人一人独大、缺乏有效监督。很多时候,碍于情面,没有人敢出来纠正发起人的错误,导致几个合伙人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大,最终只能眼睁看着公司“沉船江底”。
  3、按《公司法》办事敢于对朋友动刀
  与朋友合伙开店,要么是个体户、要么是小微型公司,都可以按照《公司法》办事,
建立起内部组织架构,分清各自的权限;还要规定退股、回购和增持制度,凡事按法律和合伙协议办,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要给朋友合伙人更多情面。
  【创业提醒】几个好朋友一起合伙创业,如果没有相关法律和协议做为“仲裁凭据”的话,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很多聪明的创业者,会通过现代化企业管理建立制度,让制度管人,而不是要人管人。而有些公司却因管理混乱,最终破灭在了自家兄弟的刀口下。
为什么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
  4、避免股权被稀释
  ①股权稀释:当企业由于分段投资的策略再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产生配股、转增红股而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时,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被稀释了。
  在公司发起人已占据全部股权的情况下,送给新加入者股权,从操作上讲就是在稀释创始人的股权。例如两名合伙创始人,各占50%股份,后又新加入了5人,分给他们50%,于是这两名发起人的股权便被稀释成了25%/人。资产总额是不变的,两名发起人的收益却随之减少了,除非增加新投资。
  ②股权稀释缺点:股票内在价值是股票预期收益的折现值,而股权稀释会使单位股利下降。 会造成企业财富在新老股东之间的转移与分配。
  想和最好的朋友一起开公司,无非是想多个得力帮手。但在当今社会,跟好朋友合伙开公司未必是最好的选择。你可以尝试上大众创业这样的创业服务平台,直接花钱找到你需要的帮助,或许比找好朋友帮忙更能免除后患。
为什么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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