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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人的结局

2017-02-16 16:01阅读:
袭人后来嫁给伶人琪官,大家没有异见。因为《红楼梦》第五回袭人的判词,写得够清楚:「枉自温柔和顺,空云似桂如兰;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
又,第二十八回写冯紫英治席请客,宝玉初会伶人琪官蒋玉菡,席间酒令,酒底要席上生风一样东西,或古诗、旧对、《四书》、《五经》成语。琪官干了酒,拿起一朵木樨,念道:「花气袭人知昼暖。」
木樨就是桂花,桂花芳香,所以花气袭人。桂花秋季开花,所以白昼尚暖,正寓袭人。
少刻宝玉出席解手,琪官随了出来,为他无意念起「袭人」陪不是。宝玉见他妩媚温柔,心中十分留恋,因解玉玦扇坠送与琪官。琪官回赠以所系大红汗巾,宝玉也将自己一条松花汗巾与他交换。这松花汗巾原是袭人的。
有这些草蛇灰线,所以将来袭人嫁与琪官,应无悬念。只是为何会嫁,怎么嫁,却是个问题。
总之,不会像后四十回所写的那样,却是可以肯定的。
老实说后四十回续书写袭人出嫁,也算一段好文字。我们看袭人怎样在宝玉出家、王夫人作主婚配后,悲伤不已,又不敢违命,怕人说自己不害臊,没有理由守着,死在贾府对不起王夫人的好心。回到家里,又想哥哥办事不错,若是死在哥哥家里,岂不又害了哥哥,行娶时委委屈屈的上轿而去。岂知过了门,见蒋家办事认真,蒋玉菡对她很好,由于松花汗巾的缘故,乃相信姻缘前定,如此一跌三唱,把个袭人写得很难堪。
续书以「孽子孤臣、义夫节妇」的关防来责备花袭人,并以桃花庙的诗「千古艰难惟一死,伤心岂独袭夫人」来讽刺她,却是不了解历史的真实的。
我在拙作〈王熙凤的结局〉已经提到:雍正时期之抄家,家仆是需要交主管机关在当地监督变卖的(详参雍正二年十月十六日「内务府总管允禄等奏李煦家人拟交崇文门监督变卖折」)

依前述处分李煦家人奏折知:李煦家属及其家仆共二百余名口,在苏
州变卖将及一年,南省人民均知其为旗人,无人敢买。
最后除应留审讯之人暂时候审外,李煦之妇孺十口交给李煦,仆人二百十七名,均交崇文门监督五十一等变价。其留候审讯之人,俟审明后亦交崇文门变价。
是家仆亦是李府之财产,李煦亏空官帑,自当卖价抵偿。
因此,贾家事败,袭人并无身家之自由,只能像资产一样被变价,一如其他豪门事败一般。
我们再看《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知道曹家被抄,所受之处分较轻,「曹家属蒙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今其家人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雍正朝江宁织造隋赫德奏细查曹房地及其家人情形折)
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所留部分后回,结合曹、李两家之遭遇,吾人可作以下合理之推测:
贾府家属与家仆被集中圈禁在狱神庙(第二十回庚辰(朱)眉:「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日(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又,第二十六回庚辰(朱)眉:「『狱神庙』红玉、茜雪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子孙离散(第二十二回探春制灯谜,庚辰夹批:「此探春远适之谶也。使此人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致流散也,悲哉,伤哉!」)
宝玉从狱神庙被放出后,与宝钗成婚,过着非常贫苦的生活(第十九回宝玉访袭人家,袭人见总无可吃之物,庚辰夹批:「补明宝玉自幼何等娇贵。以此一句,留与下部后数十回『寒冬噎酸虀,雪夜围破毡』等处对看,可为后生过分之戒。叹叹!」)
袭人被卖出(花家买或琪官买未详),与琪官成婚(第二十回庚辰眉批,详下五注)。至于袭人先嫁,或宝玉先成婚,亦未详。


袭人虽离去,但她建议宝玉留下麝月(第二十回宝玉替麝月篦头,庚辰夹批:「闲上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有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敝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话。可见袭人虽去,实未去也。」)


花袭人有始有终,接济宝玉夫妇(见上一注)。花袭人能接济宝、钗,极可能与琪官后来经营戏班有关,我将在后文论及。


宝玉不听大家苦劝,悬崖撒手,毅然出家(第二十一回庚辰回前:「然今日之袭人之宝玉,亦他日之袭人,他日之宝玉也。今日之平儿之贾琏,亦他日之平儿,他日之贾琏也。何今日之玉犹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耶?今日之琏犹可『救』,他日之琏已不能『救』耶?『箴』与『谏』无异也,而袭人安在哉?宁不悲乎!」又,同回庚辰夹批:「宝玉看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能『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而(为)僧哉?玉一生偏僻处。」)


是花袭人有情有义、有始有终,不像续书写的那么不堪,也不像后人批判的那么不值。


应该还给她一个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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