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3.4.5.4信息设备和存储介质应当具有标识,涉密的应当标明密级,非密的应当标明用途;涉密信息设备和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应当标明密级。
1、应当使用标签对信息设备和存储介质进行标识管理,标签应当有单位统一制作和管理,其中涉密属性或一般用途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非密、互联网专用、中间转换等,标签应当包含使用人或责任人等信息,标签的内容应当与台账的信息相符,不易损坏、涂改或擦出。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中的服务器、用户终端、外部设备、存储介质、安全保密产品等应当根据所处理和存储信息的最高密集或主要用途粘贴标签。标签应当粘贴在明显位置,并与涉密信息的存储部件相关联。例如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用户终端的标签应当粘贴在主机箱上的明显位置(硬盘位置),而不应该粘贴在显示器上。移动存储介质(CF\SD\MS卡等)如无法张贴标签或粘贴标签后影响使用的,可以采用不可擦除的记号方式在机制上标注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