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第20中学校长李代军伙同人事干部帕丽旦、史辉、市教育局谢圣龙和市人事局陈永华改教师工资
2016-06-13 11:10阅读:
乌鲁木齐市第20中学校长李代军伙同人事干部帕丽旦、史辉、教育局人事处处长谢圣龙和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处长陈永华擅自改教师工资
我是乌鲁木齐市第20中学教师唐文清,自2012年9月开始反映乌鲁木齐市第20中学人事干部帕丽丹、史辉擅自改我工资一事至今已有五年之久,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该事不但没有得到解决,现在反而是乌鲁木齐市第20中学屡次向上级部门提供假材料,其中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谢圣龙亦参与提供假材料,乌鲁木齐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处长陈永华也一同参与作假,而且陈永华亲口对我说:“你去告,我们不怕。”乌鲁木齐市纪委干部王勇(18999901592)在2016年元月来我校调查过,找我谈过话,他们来调查20中校长李代军,其中有我工资一事,而且不是我本人反映的情况,我本人反映的材料他们没有收到。我告知王勇他们:“我多次反映,而且实名举报,用挂号信,每次都查你们收到了,这些挂号信的凭据我一直保留着”,至今也没有结果。
早在2012年9月我就找过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纪委反映相关问题,教育局纪委一位干部告诉我:“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管很多学校,不能立马给你办,你回去等,我们给你打电话”。而且本人亲自找过教育局时任局长胡军海,反映相关问题,胡军海告知我:“教育局人事处不转给我,我不能处理”。我向行风热线求助时,教育局的谢圣龙就在现场,最后没有经过我,谢圣龙直接给行风热线提供假材料。这一等就是五年。
下面附事情经过、20中给上级假材料、对20中的反驳及手改我的工资的证据
本人唐文清于1998年7月石河子大学毕业,组织分配到乌鲁木齐种牛场子校(现乌鲁木齐市第33中学)担任教师工作,2009年—2011年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后,通过人才引进,由乌鲁木齐市人事局(调令)乌人[2012]调字第B033号文件(见附件1)于2012年5月14日由乌鲁木齐市第33中学正式调入乌鲁木齐市第20中学任教师工作,同时2012年5月15日由乌鲁木齐市第33中学开据“工资介绍信”(见附件2)工资总计1865元。
现就本人工资发放问题向领导如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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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5月15日起,本人就工资一事多次去乌鲁木齐市第20中学主管劳资的帕丽旦询问,帕丽旦的回答是:“上级办理工资的领导下社区或出差,现在办不了”。一直拖到开学后的教师节(2012年9月10日),帕丽旦告诉我,我的工资待遇办下来了,史辉(乌鲁木齐市第20中学人事干部)也把工资单给我看了,工资总计为1799.5元,起薪时间为2012年8月份,2012年5月6月7月3个月没有工资,我说为什么这3个月没有工资?帕丽旦回答:“你不能去问,否则扣你5级工资”(实际扣了八级,从23级改成15级)。于是就工资一事本人亲自到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劳资部门询问,劳资部门的领导徐慧拿出“工资变动审批花名册”一查,乌鲁木齐市第20中学主管人事的帕丽旦是8月27日才去办理的,工资总计也是1799.5元。在此之前乌鲁木齐市第20中学就没有人员前往市教育局劳资处办理我的工资一事(见附件3、4)。市教育局劳资处徐慧那里的登记表说明,本人2012年5月6月7月3个月没有工资一事,其原因就是乌鲁木齐市第20中学主管人事的帕丽旦没有去办理所造成的。
就本人工资一事,帕丽旦知道我找到教育局劳资部门询问后,就从学校财务室把本人的工资介绍信拿出来,由1799.5元改为一仟六百多元,本人见后不服便多次到教育局劳资部门反映,结果到2012年11月我的工资单终于出来了,工资又变为1568.5元,而且工资总额一栏明显是经过刀片刮掉后,史辉用水笔手改为1568.5元,并加盖乌鲁木齐市第20中学的公章(附件5)。我问史辉为什么手改我工资,她说是人事局让她改的。
校长李代军不让我查问自己的工资一事,李代军首先到教研室去查我是怎么调到20中的,是否有背景。李代军亲自找到我,对我说:“你怎么能调到20中?”,“你打听工资,我就让人去调查你,像你这样明年肯定不能转正”,我当时的回答是“我从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研究生毕业后调来的,行吗?你派人去调查我,我管不了,那是你的事。”结果他派了一个五人组成的调查组,由副校长伊力亚尔带领办公室主任夏丽努尔、办公室副主任陈笑宇,主管人事的帕丽旦、史辉去我原来的学校(乌鲁木齐市第33中学)对我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文字,把我叫去谈话。结论是我不善与人沟通。李代军为了不让我找工资的事,还叫上时任校办公室正副主任夏丽努尔、陈笑宇,管人事的帕丽旦、史辉到他的办公室,校长李代军拿出笔和纸,由办公室副主任陈笑宇口述,叫我写下不再找工资的保证。帕丽旦还说这个保证要放在我的档案里。当时帕丽旦还说:“你不写这个保证,就不给你发工资,如果你拖下去,2012年的工资都不发给你”。此时已是2012年11月份,我从2012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已五个月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由此产生的一切非常严重的后果,直接影响本人的生活、工作。
至今本人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如:市教育局劳资、市教育局纪委、市信访局、市纪委等部门),至今没有一个部门给予答复,并于2014年7月8日向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2014年8月25日开庭,最后以不计算工资驳回,我又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同样以不计算工资驳回。至今没有结果,只好重新申诉。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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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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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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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清: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我办联系相关单位,现答复如下:
唐文清,男,汉族,1970年2月生人,于2011年4月来20中学校任数学代课教师,因20中学校数学教师短缺,经校内教学教研考核,同意以人才引进的途径招聘招录到我校任教,连同2012年同批引进研究生共计5人。(乌人计【2011】90号)
20中学严格按照招录招聘程序进行调档、签约手续,同批引进的教师档案及相关材料均齐备,4月均已办理入编、增资手续。而唐文清因原单位的档案转递滞后,故5月15日才开具出来,待送至人社局人才处审验时,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档案中没有查验到研究生档案材料,因此档案退回,要求齐备后复交,随后,遂与唐文清本人沟通,转达人社局的要求,待其送交研究生档案时,适逢6月份人才处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下派社区,7月25日,再次递送档案至人社局核验,并办理了增编增资手续。根据增编增资文件精神规定,当月办理,次月兑现工资,故8月起薪。
在核算新入职人员工资流程中,作为基层用人单位,我们初审唐文清本人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后,录入基本信息,再由教育局人事处复审档案,核算工资标准,开具工资介绍信,录入学校索贝特人事工资系统,进入学校——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局工资处工资审批核查流程,人事局工资处根据档案据实记载,依照现行的工资套改方案,进行认定的档案情况为:确定工作时间1988年9月1日,系高中毕业后留校任教,1994年——1998年大专(三年制大专上了四年,其中病休一年),2008年——2011年脱产研究生学习。因其有十年工龄追加认定,又有1994年——1998年的四年脱产大专,2008——2011年的研究生脱产学习,所以人社局工资福利处经过细致认真的核查档案,依据市党办【2007】127号文件精神(被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录取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脱产参加全国成人院校、专业证书班进行学历教育的人员<由组织部门选送到党干校和其他院校参加非学历培训的人员除外>,学习期间不参加年度考核),作出相关工资认定:1988年参加工作,扣除1993年——1997年5年考核,1998年——1988年十年工龄认定,1994年——1998年大专学习,不计三年学龄(学龄、工龄不重复累计),1998年10月兑现中学二级,不计2008年——2011年三年考核及任职,故无考核薪级工资,因为外地市调入乌市,有半年至一年考察期,低聘,考核无异议,可兑现至原职称。
在工资发放过程中,唐文清对工资发放金额及起薪时间有异议,学校作为基层用人单位,进行情况摸底调查,针对工资政策等相关问题到教育局、人事局进行了咨询,在了解了情况后,与唐文清老师进行了集体谈话、个人谈话等疏导解释工作。
唐文清老师依然不满于学校的解释,并于2014年诉讼至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建议协调解决。20中学积极主动进行协调人事局、教育局就工资的争议多次进行联合档案核查认定,结论如下:
1、核查档案基础信息无误,核算工资依据现行工资标准,所以工资核算无误,不存在少五级工资之说。
2、经学校与教育局、人事局人才处多方协调,把因人才处办事人员下派社区不在岗期间的基金册入册时间予以追认,追认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故唐文清的起薪时间从原单位开具的档案传递单(5月15日)的次月执行,即6月起薪,追加两个月工资。
3、在核算唐文清的工资时,人事局工资处在核定教育局审定的的工资时,发现与档案记载事实不符,工资有出入,为了不影响当月报市财政统发,所以,在机打工资表上,由人社局工资处的工作人员手工更改,并加盖市人社局工资处的公章。
因唐文清本人对工资的起薪日、工资与原种牛场子校的工资不一致,少了5级工资这两点为由,多次向上级反映,学校作为用人单位,校长、书记积极做疏导解释工作,20中学也委派副校长、纪检委员、办公室主任多次前往种牛场子校(现33中)了解情况,并陪同唐老师多次前往教育局、人事局工资处、事聘处重新核查档案,解释工资核算依据,经多次核查,测算工资,均无误。
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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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底端
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主办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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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统计
对20中给上级部门回复的反驳
我是1998年7月普通高校毕业生,怎么成高中毕业生,按高中毕业生计算工资。说我研究生档案少了,这个档案是通过国家安全局邮寄到教育局机要科然后自己拿出来的,亲自交给帕丽旦老师,由她亲自拆封并在回执单子上签字并盖章(2012年3月1号),回执单上档案材料齐全,但在9月以后又说我的档案少了,重新审查(附原始回执单复印件)。难道20中是首先发调令,再发商调函吗?最后再查我档案吗?事实是3月发商调函接着审查我的所有档案材料合格后与5月发的调令。20中给上级部门的解释都自相矛盾,乌鲁木齐市纪委来调查李代军,顺便问过我的工资情况,到现在也没有结果。另外乌鲁木齐市第20中有理由改我的工资,为什么在发庭上自己不去解释,学校花几万元请律师,国家的钱校长随便花吗?至今没有一个部门给我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