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许可证通用条件(2022版)
1 人员
1.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
(2) 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设计工作经历和锅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3) 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 (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A 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 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4) 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5) 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 背景;
1 人员
1.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
2)
(1)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
(2) 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设计工作经历和锅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3) 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 (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A 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 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4) 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5) 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 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