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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2017-04-02 10:48阅读:
为具体实施《河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特色活动
专业特色活动包括第二课堂特色项目、博雅讲堂和“叩响音乐之门”等活动。
1、第二课堂特色项目是指由学校教务处批准、各二级学院(系)承办的各类提升学生专业和综合素养,强化专业共同核心能力的特色活动。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根据学生参与活动的表现进行分值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录入系统,根据学生活动表现,每位学生本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2分。
2、“博雅讲堂”是由各相关单位组织的,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在道德、情感、理智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通识教育类讲座。学生参加在教务处备案的 “博雅讲堂”讲座满6次,计1分,不满6次不计分,每位学生本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2分。次数以考勤机数据为准。(讲座次数可与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等累加,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2分)
3、“叩响音乐之门”校园音乐鉴赏会,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音乐艺术文化素养教育的活性演示平台,使同学们近距离接触音乐、了解音乐、喜欢音乐,进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净化心灵。学生参加音乐鉴赏会活动满6次(含6次)以上,计1学分。次数以考勤机数据为准。
二、科学研究
科学技术研究涵盖学生发表或参与的学术论文、论著作品、专利、技术成果开发转让、科研创新项目以
及其他科研活动等。
1、学术论文是指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EISCICSSCI收录的文章,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6分、5分、4分,其他作者计3分;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4分、3.5分、3分,其他作者计2.5分;在一般刊物、学术论文集中发表文章,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3.5分、3分、2.5分,其他作者计2分。
2、论著作品应为正规出版物。出版论著作品,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6分、5分、4分,其他作者计3分。
3、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发明专利的第一、二、三专利人,分别计6分、5分、4分;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二、三专利人,分别计3分、2分、1分;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二、三专利人,分别计2分、1.5分、1分。
4、技术成果开发、转让包括技术转让、开发转让、一般性研制等。技术转让的第一、二、三转让人,分别计4分、3分、2分;开发转让的第一、二、三转让人,分别计3分、2分、1分;一般性研制的第一、二、三转让人,分别计2分、1.5分、1分。
5、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6、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取证确实,学校将严肃教育批评,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7、科研创新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挑战杯、创青春等科研创新等项目。参加国家级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计6分,其它参与者等差递减0.5分;参加省级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计5分,其它参与者等差递减0.5分;参加市厅级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计4分,其它参与者等差递减0.5分;参加校级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计2分,其它参与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0.2分。比赛设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酌情加0.5分。同一项目计分只取前5名。
8、同一学生作为主持人的不同项目,可累计计分;同一学生作为参与人的不同项目,只认定最高分值,不累计。
9、在结项基础上获奖者,可累加相应的获奖等级分数。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分别累加到6分、5分、4分,其它参与者等差递减0.5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分别累加到5分、4分、3分,其它参与者等差递减0.5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分别累加到3分、2.8分、2.6分,其它参与者等差递减0.5分。如比赛设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酌情加0.5分。同一项目计分只取前5名。
10、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认定最高分值,不累计。
11、学生参与学院(系)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专题研讨、研究生课题讨论会等满6次(含6次)计1分,不满6次不得分。每位学生本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2分。次数以考勤机数据为准。(参会次数可与“博雅讲堂”累加,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2分)
12、学生参与学院教师的科研项目等其他科研活动,由学院(系)团委根据学生参与的内容、时间等进行审核认定,每位学生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1分。
三、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主要指学校主管部门或各学院(系)认定的由国家级(及以上)、省级、市级和校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的界定标准是由对应行政部门组织,并下发通知,经院、校层层选拔,代表学校(学院)参加的比赛及评选。
1、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计1.5分,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参加省级比赛计1分,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参加市级比赛计0.5分,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3分、2.5分、2分、1.5分;参加校级比赛计0.2分,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
2、比赛设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酌情加0.5分。单项奖按优秀奖计分。金、银、铜奖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分。
3、同一竞赛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认定最高分值,不累计。
4、按名次奖励的项目,奖项第1-3名、4-6名、7-10名分别参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分。
5、以小组参赛的项目,三人以内,每人按相应奖项计分,超过3人者,以相应奖项分数的三倍为总分,按参赛人数平均分配。
四、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证书由主办机构或主管职能部门制作、发放等级考试成绩或测试认证证明,由各学院(系)负责认定,主要包括各类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等。
1、资格证书指各类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辅导员或教学秘书负责审核准考证、报考证、证书等原件,并留存相关复印件。
2、获得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资格证书分别计4分、2分、1分,获得省(部)级一级、二级资格证书分别计2分、1分。
3、技能证书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证书、普通话证书等。
4、获得全国计算机四级、三级、二级证书分别计3分、2分、1分;获得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四级证书分别计1分、0.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口语B级(含)以上计1分;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中级、初级证书分别计3分、2分、1分。获得普通话一级乙等(含)以上计0.5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外)。
5、艺术、体育类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四级证书分别计1.5分、1分。
6、同一学生的同一证书的不同等级,只认定最高的分值,不累计。
五、校园文化活动
校园文化活动涵盖学生参与的科技文化艺术节、社会实践、调研征文活动和共同成长小组等。
1、参加科技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者,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特色展示项目的核心成员,计0.5分。
2、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行走课堂等实践活动并按要求完成实践任务者,计0.5分;获得市级以上、校级、院级表彰奖励者,分别计2分、1.5分、1分。同时获得多级表彰的,只认定最高分值,不累计。
3、参加“调研河北”等主题调研或者主题征文等活动的,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分、0.8分、0.6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8分、0.6分、0.4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6分、0.4分、0.2分。同一活动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认定最高分值,不累计。
4、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共同成长小组,获得校级表彰的,活动负责人(或活动核心成员)计1分;其它成员计0.5分。
六、创业实践
创业实践包括学生参加创客训练营、自主成立初创企业和自主创办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1、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创客训练营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5分。
2、学生团队自主成立初创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营业执照未满6个月,但是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顺利通过孵化园中期审核,负责人计2分,其他参与人计1分。
3、学生自主创办注册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提交营业执照和近6个月财务报表,招生就业处审核通过,负责人计3分,其他参与人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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