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围标、串标和陪标的行为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同一人或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
4.同一项目的采购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在同一个单位工作。
5.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7.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地域无关联的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
10.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相近,但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分部分项报价组成异常一致,仅少数分部分项报价有差异。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或者由同一投标人提供或退还。
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