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应付系统的调汇原则:
1、以总账系统的期末调汇操作触发应收应付系统的调汇处理;
2、调汇对象:当前期间以前的生成凭证的外币单据;
3、参与调汇的单据类型:
1)销售(采购)发票
2)其他应收(付)单
3)收(付)款单
4)预收(付)单
5)应收(付)退款单
6)调汇类型的其他应收(付)单
7)调汇类型的收(付)款单
4、调汇金额的计算
调汇金额=单据的原币余额*期末汇率-单据的本位币余额
5、调汇时,如果是调增本位币则自动生成“期末调汇”类型的其他应收(付)单,如果是调减本位币则自动生成“期末调汇”类型的收(付)款单;
6、调汇时按“客户(供应商)+部门+业务员”进行合并处理生成对应的调汇单据;
二、总账系统的调汇原则:
1、通过总账系统的期末调汇功能处理;
2、调汇对象:选上“期末调汇”选项的会计科目对应的已过账的金额;
3、调汇金额的计算
调汇金额=会计科目的原币余额*期末汇率-会计科目的本位币余额
4、调汇时按“会计科目+所挂核算项目”进行处理生成调汇凭证;
三、注意事项:
(一)、调汇前的准备工作
1、调汇前,应保证总帐与应收应付系统的帐套期间一致。
2、在进行期末调汇之前,应保证应收应付系统中当月的处理的单据都已经生成当月凭证。
建议涉及往来的业务尽量在应收应付或物流系统录入单据,并保证调汇之前在相关系统生成凭证,以保证单证相符。
如果直接在总账手工录入凭证;应收应付系统存在对应单据,务必需要通过应收应付“凭证信息”指定对应的凭证字号
检查单据与凭证相符时,应着重核算项目、币别、金额等内容的核对。
3、进行期末调汇之前,应对涉及往来业务的会计科目与应收应付系统进行对账操作,核对内容包括:核算项目下的原币余额和综合本位币余额。如果数据有差异,请找出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以保证总帐与应收应付系统数据相符。
4、果您使用的软件为V941之前版本;在进行期末调汇之前,不要在应收应付系统进行以后期间的核销操作。如7月尚未结账,已经录入8月单据,7月某些单据与8月单据核销而且应归属于
1、以总账系统的期末调汇操作触发应收应付系统的调汇处理;
2、调汇对象:当前期间以前的生成凭证的外币单据;
3、参与调汇的单据类型:
1)销售(采购)发票
2)其他应收(付)单
3)收(付)款单
4)预收(付)单
5)应收(付)退款单
6)调汇类型的其他应收(付)单
7)调汇类型的收(付)款单
4、调汇金额的计算
调汇金额=单据的原币余额*期末汇率-单据的本位币余额
5、调汇时,如果是调增本位币则自动生成“期末调汇”类型的其他应收(付)单,如果是调减本位币则自动生成“期末调汇”类型的收(付)款单;
6、调汇时按“客户(供应商)+部门+业务员”进行合并处理生成对应的调汇单据;
二、总账系统的调汇原则:
1、通过总账系统的期末调汇功能处理;
2、调汇对象:选上“期末调汇”选项的会计科目对应的已过账的金额;
3、调汇金额的计算
调汇金额=会计科目的原币余额*期末汇率-会计科目的本位币余额
4、调汇时按“会计科目+所挂核算项目”进行处理生成调汇凭证;
三、注意事项:
(一)、调汇前的准备工作
1、调汇前,应保证总帐与应收应付系统的帐套期间一致。
2、在进行期末调汇之前,应保证应收应付系统中当月的处理的单据都已经生成当月凭证。
如果直接在总账手工录入凭证;应收应付系统存在对应单据,务必需要通过应收应付“凭证信息”指定对应的凭证字号
检查单据与凭证相符时,应着重核算项目、币别、金额等内容的核对。
3、进行期末调汇之前,应对涉及往来业务的会计科目与应收应付系统进行对账操作,核对内容包括:核算项目下的原币余额和综合本位币余额。如果数据有差异,请找出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以保证总帐与应收应付系统数据相符。
4、果您使用的软件为V941之前版本;在进行期末调汇之前,不要在应收应付系统进行以后期间的核销操作。如7月尚未结账,已经录入8月单据,7月某些单据与8月单据核销而且应归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