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文里,着重用了三个典故,一是关于李贺,一是关于刘伶,再一个就是琵琶行的作者白居易。而其中最关键处,即是关于刘伶其人,传说他因醉酒差一点给人活埋。照此看来,作者曹雪芹怕也是这么回事,他只是换了一个身份,又以新颜出现而别人不知罢了。
那么现重新再来解释这一首诗文,它的大意该怎么样理解,似已顺理成章。不过我还想作一解释,就是关于原诗三四句所言,似乎也有问题。其孤儿渺茫魂应逐,该是说,哪怕就是孤儿,他也有一个归所。而我们把自己的作品当作是新妇,似也没什么不妥。
照这样说来,这诗可就有点意思了。我今把它试译出来,与众人商榷一下。译文如左:
按着我的理解,这诗文之意是说,四十年了往事如烟,知道这些事情,都是谁作的吗?读者诸君请三思,便是一个孤儿,他也有魂归之处,而空遗飘零的新妇,作者他又怎能暝目?
这是上阕之意,现再说这下阕。
按我的理解,这该是说,世人光知道有奇才如李贺,不知道也有刘伶其人吗?李贺自是寿短,刘伶则已脱滑,这瞒天过海的技俩,谁能晓得呢?所谓的故人但知为卿流泪,难道就不会为他作些力所能及的事吗?
看来呀!我们真的是会错了作者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