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远兴能源,000683)在2024年12月24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根据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违法行为的事实,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拟决定对远兴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宋为兔、孙朝晖、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
索赔条件:
经查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根据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违法行为的事实,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拟决定对远兴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宋为兔、孙朝晖、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
索赔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