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州铁路公安局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管辖有关问题
2023-06-26 21:08阅读:
粤公通字(2013)165号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市、县公安局,广州铁路公安局: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州铁路公安局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管辖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层报。
近年来,广州铁路公安局以车站、列车、货运场点为查缉重点,不断加大禁毒堵源截流工作力度,积极有效开展案件延伸打击,为遏制广东的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铁路公安机关开展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管辖都存在一些争议,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铁路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积极性,影响了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更好发挥广州铁路公安局打击毒品犯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圆刑事诉讼法》、《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予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07] 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2)2号)有关规定,现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