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拍卖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双易聊税的博客 2017-03-07
《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拍卖行的收入主要包括三项:标的物拍卖价款、佣金(包括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支付的佣金)或拍卖费用。
一、向买方收取款项的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40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包括买受人支付的标的物拍卖价款和佣金两部分。
二、拍卖收入的增值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40号)第一条规定,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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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拍卖行的收入主要包括三项:标的物拍卖价款、佣金(包括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支付的佣金)或拍卖费用。
一、向买方收取款项的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40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包括买受人支付的标的物拍卖价款和佣金两部分。
二、拍卖收入的增值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40号)第一条规定,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