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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庆遇上疫情|婚庆服务合同应如何履行?

2020-03-03 23:55阅读:
春节假期及五一长假是我们国家举办婚礼庆典的黄金时段。很多人为了确保在黄道吉日能以最优惠的价格,用高质量的婚庆服务公司在心仪的酒店举办最浪漫的婚礼,往往需要提前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预定婚庆服务。今年春节因疫情的蔓延及防控需要,全国各地民众选择居家隔离,很多人不仅取消了原定于春节假期举办的婚礼,甚至计划取消原定于五一黄金周举办的婚礼。
一旦消费者决定取消婚礼,那么为了筹办婚礼而签订的系列婚庆服务合同该如何处理呢?婚庆服务合同解除后,预交的定金是否应当退还呢?
现结合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及疫情防控政策,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以供有类似困惑的朋友决策时参考。
因新冠肺炎属于突发的新型传染病,其传染源、病理、治愈后还阳的原因甚至根治方案等至今尚不明确。故,20202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宣: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亦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疫情发生”是当然的免责事由吗?并非如此。笔者并非是说“疫情发生”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是想强调真正影响合同履行的是在疫情发生后国家及地方政府为防控疫情蔓延所采取的行政管控政策及措施。换句话说,如果消费者想以疫情防控行政措施作为免责事由,需证明自己不继续履行合同确系受上述政策或措施的作用所致,同时还需证明自己及时履行了通知义务。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
特举例说明:
李先生和王小姐准备2020年的农历初八举办婚礼并大宴宾客。经过多家试菜,201911月份李先生和王小姐把婚礼举办地点定在了某五星级酒店,并预付了5万元的定金。后因疫情发生,政府明令禁止举办各类聚会,王先生和李小姐的婚礼及宴请自然无法如期举办。
那么,王先生与五星级酒店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应当如何履行呢?已经缴纳的5万元定金可否要求酒店退回呢?实践中,因李先生所采取的行为不同,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
第一种情况:如果王先生在知悉政府采取的禁止各类聚会这一管控措施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甚至邮件等方式与酒店联系,明确表示因疫情防控这一不可抗力而取消婚礼,并解除婚庆服务合同。则王先生有权要求其返还已交付的五万元定金。
第二种情况:王先生虽然知悉政府严禁聚会的管控措施,但仍通知酒店婚礼如期举行,酒店依约如期备餐,而王先生和李小姐的亲朋好友却因封村、封路等管控措施,而无法到现场参加婚礼;或者,婚礼虽如期举办,但举办过程中被赶到的防疫人员强制驱离。此种情况下,虽然王先生没有实现婚庆服务合同的目的,但其不仅无权要求酒店返还五万元定金,还需依照婚庆合同之约定付清剩余的费用。当然,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明知政府的行政管控措施而违规营业,亦需承担行政处罚。不过,此种情形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不再展开论述。
由此可知,虽说新冠肺炎以及由此采取的系列行政管控措施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但其能否必然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合同纠纷,还需结合个案的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司法实践中,个案的裁判标准往往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类型、履行方式,合同各方主体的心理预期,疫情发生地区及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认定。只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具有因果关系且在恰当的时间以合理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之时,才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
律师提示:
1、因疫情防控确需取消婚庆服务合同的,建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留存相应的凭证。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文字、信函、邮件等可以保留痕迹的方式,以免他日对簿公堂之时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
2、考虑到我们国家地域广袤,不同地区因疫情严重程度不同,采取的管控措施也有差异。如果涉及异地协商,建议在沟通、协商解除合同时提供当地的疫情防控证明资料。比如,政府公告、官网信息截图等。
3、冬已尽,春将至;疫情可控,未来可期。虽说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并非一劳永逸。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广大朋友们而言,也许变更合同(延期举办婚礼或者兑换成其他服务/产品)更能实现合同各方主体利益的最大化、损失的最小化。故,建议大家在冲突面前保持理性沟通,选择最佳解决方案,以将各自的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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