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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被警察带走后,利用好“黄金37天”(最短7天)

2022-04-29 11:05阅读:
相当一部分民众很少接触到刑事案件,对刑事诉讼程序也知之甚少,一旦出现自己的亲属因涉嫌刑事犯罪被侦查机关羁押,就会乱了手脚,急病乱投医,找朋友托关系,想尽各种办法“捞人”,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财力和精力,甚至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最主要的是可能会耽误了拯救亲属的时间,不排除也会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诈骗。一旦有亲属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正确的做法是,要第一时间聘请律师介入,充分利用逮捕前的黄金37天,最大限度的拯救被羁押的亲属。

一、什么是黄金37天(最短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最长30日内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有7天的审查期限,因此总计
37天(最短7天,最长37天)。


二、逮捕前37天(最短7天)的重要性

1、对以后的法庭辩护打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要经过四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大多数人误认为辩护律师只有在审判时才会有重要作用,因此,往往因为各种考虑而在审判阶段才聘请律师为之辩护。事实上,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尤其是逮捕前的37天律师介入对整个案件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为将来的法庭辩护打下良好的基础。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


(1)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嫌疑人一旦被侦查机关带走后,家属往往变现出来的是着急和恐慌,出于恐惧心理而不敢出面与公安机关交涉。这种信息上的匮乏使得亲友难以有效、正确地应对案件。因此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第一时间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目前的基本情况.


(2)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稳定心情。

会见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坚定其积极维护诉讼权利的决心和信心,稳定心情。另一方面则是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法律帮助,使犯罪嫌疑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还原客观事实,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此外辩护律师还能够向犯罪嫌疑人讲解所涉罪名的法律规定,并解释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在侦查人员故意回避对犯罪嫌疑人有利证据的提取,或者做完笔录后不让犯罪嫌疑人阅读确认就要求其签字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刑事辩护律师及时介入,提醒犯罪嫌疑人,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3)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虽然现在侦查机关的办案手段已经日趋文明,但刑讯逼供等情况仍不时发生。在亲友无法见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便成为了犯罪嫌疑人向外传达侦查机关违法办案信息的唯一途径。


辩护律师了解到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形成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压力,使侦查机关必须依法办案,直接、间接地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与利益,有效地避免冤假错案。


(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了解案情、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后,如通过其专业的判断认为从诉讼策略上适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一方面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和生理压力,另一方面则可通过申请取保候审之形式阐明己方的理由和依据,让侦查机关多角度地了解该案,有利于避免冤假错案。且在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侦查机关就不急于在30天内提请批准逮捕,在时间上给侦查机关更大的缓冲空间,避免其逮捕之后发现错误却只能将错就错的心态。


(5)提出法律意见。

辩护律师在逮捕前可以依法从专业的角度向侦查机关、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这非常重要,甚至能够影响案件的发展。


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前,辩护律师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沟通等方式了解案情后,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案件,从而避免侦查机关只听到被害人一面之词,也帮助侦查机关能够全面了解案情,在掌握全局的情况下办理案件,促进侦查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


在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意见书的方式向检察院提出意见,使检察院了解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让检察院在作出逮捕决定前审慎考虑,避免错捕之后可能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一旦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部门就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对于嫌疑人能否被取保候审至关重要。

刑事诉讼的过程围绕着证据展开,大多数证据材料都在侦查阶段收集。侦查阶段涉及到立案、拘留、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这几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依次递增。其中,立案对证据的要求是足以让侦查部门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拘留的证据是使侦查部门认为犯罪事实极有可能是该人所为;逮捕则不仅需要有证据显示该人极可能实施了犯罪,还需要这些证据中已有重要证据核实无误。因此,侦查部门在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需要有已查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提请批准逮捕前的30天拘留期限,对他们而言就是收集证据最关键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收集到关键证据能使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则这个案子就离定罪进了一大步。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与外界断了联系,信息无法交换,再加上民众对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具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在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往往会惊慌失措。如果此时侦查人员稍加引导,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作出与事实不符、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或者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权利,因此如果在被拘留初期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没有得到法律帮助,就不知道在陈述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日后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因此,在逮捕前37天就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此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律师的帮助下充分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抓住案件的关键之处,进行符合客观事实又有利于自己的辩解,则无罪的可能性就加大。再加上律师与侦查机关进行有效沟通,进行“初步辩护”,极有可能使得侦查机关决定不报捕,或者报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所以说,逮捕前37天很关键,是刑事案件的“救援黄金期”。


三、律师结语

刑事案件的审判固然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但是审判结果大多早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的37天已经决定,在这个时间内回旋余地大,逮捕后回旋余地相对小。因此,我们要清楚被逮捕的意义以及被逮捕后寻求无罪的困难程度,知晓逮捕前37天内辩护律师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命运,合法有理的利用这“拯救亲友”的黄金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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