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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wenxinchaiqian.com/zhengdi/anli/huabei/5820.html
来硕征地拆迁成功案例系列之三十二(河北邯郸·行政复议):因行政不作为耽误复议期限,市政府驳回复议申请决定被撤销
【事实概要】
2019年,赵先生、艾先生、陈先生、耿女士位于邯郸市冀南新区杏园营村的承包地被纳入土地征收范围。
2020年6月,赵先生等人通过信息公开方式获悉邯冀南新区告[2019]13号《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的内容后,认为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遂分别向邯郸冀南新区管委会及邯郸市人民政府提出协调申请,上述行政机关未予协调。
2020年10月,赵先生等人分别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责令协调。邯郸征地拆迁律师 2020年11月,赵先生等人又分别向上述两机关申请裁决。
2020年12月,赵先生等人收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裁决申请书>的告知书》,告知其可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021年1月,赵先生等人向邯郸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4月,邯郸市人民政府以赵先生等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申请。
赵先生等人对邯郸市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邯郸市政府的行政决定合法,故驳回了赵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
【办案掠影】
来硕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关于赵先生等人复议申请超过申请期限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拆迁打官司律师 赵先生等人获悉《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的内容后,认为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申请协调、裁决,符合
原文链接:http://www.wenxinchaiqian.com/zhengdi/anli/huabei/5820.html
来硕征地拆迁成功案例系列之三十二(河北邯郸·行政复议):因行政不作为耽误复议期限,市政府驳回复议申请决定被撤销
【事实概要】
2019年,赵先生、艾先生、陈先生、耿女士位于邯郸市冀南新区杏园营村的承包地被纳入土地征收范围。
2020年6月,赵先生等人通过信息公开方式获悉邯冀南新区告[2019]13号《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的内容后,认为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遂分别向邯郸冀南新区管委会及邯郸市人民政府提出协调申请,上述行政机关未予协调。
2020年10月,赵先生等人分别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责令协调。邯郸征地拆迁律师
2020年12月,赵先生等人收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裁决申请书>的告知书》,告知其可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021年1月,赵先生等人向邯郸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4月,邯郸市人民政府以赵先生等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申请。
赵先生等人对邯郸市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邯郸市政府的行政决定合法,故驳回了赵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
【办案掠影】
来硕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关于赵先生等人复议申请超过申请期限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拆迁打官司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