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前者的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人,而后者的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
B.前者的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后者的申诉对象则还包括行政复议裁决、法院判决,甚至还包括进口国立法
C.前者的审查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后者的审查依据是WTO的相关规则
D.前者遵循的是进口国国内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而后者遵循的是WTO的争端解决规则
【参考答案】 ABCD
【考点提示】 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的区别
【试题解析】 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等,对贸易救济措施产生争议,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解决,一是由原利害关系人通过进口国的行政程序进行复议或者通过进口国的司法程序进行诉讼;二是由利害关系人通过本国政府,提请WTO争端解决程序进行,鉴于这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国内程序进行,一种是通过WTO多边程序进行,所以前者称为国内程序,后者称为多边程序。
国内程序与多边程序的主要区别如下:
(1)国内程序救济前者的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人,而后者的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
(2)前者的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后者的申诉对象则还包括行政复议裁决、法院判决,甚至还包括进口国立法。
(3)前者的审查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后者的审查依据是WTO的相关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