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的审查要点:
1.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企业名称、地址、电话、法人名称和企业仓储等情况应该准确无误。
2.审查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法人、电话、单位名称、地址应准确无误,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企业所申请的危化内容。
3.成品油零售证书。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的批发、零售企业必须持有原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批发(零售)批准证书,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法人名称、地址应与营业执照相一致。成品油以外的其它油品经营,不需出具成品油零售证书。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局第36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汽车天然气加气站视同加油站管理,应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证企业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谁立项、谁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特殊工种操作证书、营业执照、安评报告、安全制度等资料。
5.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的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预名称核定申请表。然后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6.提供消防意见书。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到所在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办理《消防意见书》。
7.办理防雷电、防静电检测证明。凡是加油站、油库及易燃、易爆物资的仓储设施和场所。应到气象部门办理防雷、防静电的检测检验手续。
8.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每家经营单位要有2人以上参加各级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9.特种工操作证。需要特种工(指国家局认定的七种)操作的经营企业,必须提供特种工操作证书的复印件。
10.安全生产制度。经营单位必须提供主要负责人(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其它负责人(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如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安全操作规程(如加油工操作规程、卸油操作规程、电工操作规程等)及相关安全制度(如仓库安全生产制度、动火制度、危险物质使用审批制度等)。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小型经营企业(如二级以下加油站),可编制应急救援指南,以一、两种易发事故为应急救援对象,制定应对措施。大中型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规范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的
1.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企业名称、地址、电话、法人名称和企业仓储等情况应该准确无误。
2.审查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法人、电话、单位名称、地址应准确无误,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企业所申请的危化内容。
3.成品油零售证书。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的批发、零售企业必须持有原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批发(零售)批准证书,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法人名称、地址应与营业执照相一致。成品油以外的其它油品经营,不需出具成品油零售证书。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局第36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汽车天然气加气站视同加油站管理,应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证企业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谁立项、谁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特殊工种操作证书、营业执照、安评报告、安全制度等资料。
5.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的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预名称核定申请表。然后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6.提供消防意见书。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到所在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办理《消防意见书》。
7.办理防雷电、防静电检测证明。凡是加油站、油库及易燃、易爆物资的仓储设施和场所。应到气象部门办理防雷、防静电的检测检验手续。
8.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每家经营单位要有2人以上参加各级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9.特种工操作证。需要特种工(指国家局认定的七种)操作的经营企业,必须提供特种工操作证书的复印件。
10.安全生产制度。经营单位必须提供主要负责人(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其它负责人(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如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安全操作规程(如加油工操作规程、卸油操作规程、电工操作规程等)及相关安全制度(如仓库安全生产制度、动火制度、危险物质使用审批制度等)。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小型经营企业(如二级以下加油站),可编制应急救援指南,以一、两种易发事故为应急救援对象,制定应对措施。大中型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规范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