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去深圳联合产权见证前进行咨询,对方表示股权转让的价格不能是“0”元,最少必须是“1元”,请问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1元转让股权:多见于国有企业以1元的价格受让净资产为负的股权,应用优势很明显:在转让zi资不抵债企业的股权过程中,转让双方无法以标的企业的实际负资产计入投资相关科目,如果以0元作为转让价值,在企业所得税计量会将此列为赠予行文,不利于企业的整体税收筹划。
0元转让股权可能面临如下问题:
1、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常赠予股权
如果股权是0对价转让,很可能被认为是赠予,如果是赠予的话,那么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赠予股权的人,是可以撤销赠予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哪怕是约定价格为1块钱,也构成了转让,而不会是赠予,不会导致赠予协议被撤销。
当然,股权0对价转让,法院也可能会认为并不是一种无常赠予。因为股权0元对价转让中,瑞然买方不用付钱,但很可能还会承担其他条件。比如提供劳务、技术、知识产权,提供某些人脉资源。除此之外,买方拿到股权后,很可能还要承担缴付出资义务等。这些责任都使0对价并不是真正的0对价,买方还是要付出很多很多。买方的这些付出,都是好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要写清楚,让大家清楚知道买方也不容易,这样交易也就显得很公平了。
2、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腥味可能会被撤销
有的朋友,为了逃避责任、转移财产,将自己的股权无常转让给亲戚朋友,即使在工商局办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个转让股权的行为仍然可能会被撤销。
如果股权买卖双方相互认识,而0对价转让股权也没有任何其他合理的商业背景作为理由,那么很可能被法院认为股权买卖双方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债主利益,法院就可以撤销转让协议。
[如果净资产评估价值为负,采用1元价格转让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当然,1元转让股权,也可能面临同样的税务审查]
如果股权的卖家是个人,股权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税务局可能认为卖家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局可以不理股权转让协
导语:去深圳联合产权见证前进行咨询,对方表示股权转让的价格不能是“0”元,最少必须是“1元”,请问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1元转让股权:多见于国有企业以1元的价格受让净资产为负的股权,应用优势很明显:在转让zi资不抵债企业的股权过程中,转让双方无法以标的企业的实际负资产计入投资相关科目,如果以0元作为转让价值,在企业所得税计量会将此列为赠予行文,不利于企业的整体税收筹划。
0元转让股权可能面临如下问题:
1、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常赠予股权
如果股权是0对价转让,很可能被认为是赠予,如果是赠予的话,那么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赠予股权的人,是可以撤销赠予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哪怕是约定价格为1块钱,也构成了转让,而不会是赠予,不会导致赠予协议被撤销。
当然,股权0对价转让,法院也可能会认为并不是一种无常赠予。因为股权0元对价转让中,瑞然买方不用付钱,但很可能还会承担其他条件。比如提供劳务、技术、知识产权,提供某些人脉资源。除此之外,买方拿到股权后,很可能还要承担缴付出资义务等。这些责任都使0对价并不是真正的0对价,买方还是要付出很多很多。买方的这些付出,都是好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要写清楚,让大家清楚知道买方也不容易,这样交易也就显得很公平了。
2、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腥味可能会被撤销
有的朋友,为了逃避责任、转移财产,将自己的股权无常转让给亲戚朋友,即使在工商局办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个转让股权的行为仍然可能会被撤销。
如果股权买卖双方相互认识,而0对价转让股权也没有任何其他合理的商业背景作为理由,那么很可能被法院认为股权买卖双方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债主利益,法院就可以撤销转让协议。
[如果净资产评估价值为负,采用1元价格转让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当然,1元转让股权,也可能面临同样的税务审查]
如果股权的卖家是个人,股权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税务局可能认为卖家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局可以不理股权转让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