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应清楚明白“权大”还是“法大”的正确答案和深刻道理
2017-09-30 17:27阅读:
人人都应清楚明白“权大”还是“法大”的正确答案和深刻道理
2015-02-21 20:11:39
人人都应清楚明白
“权大”还是“法大”的正确答案和深刻道理
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这是关系国家兴衰存亡的大问题。在黑白常被颠倒模糊,真理与谬误常被混淆不清的时代,应该完全探讨明白、彻底研究清楚,使上下思想认识高度统一,齐心协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帛书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告诉人们说:有一个浑然一体的物体,它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产生。它寂静无声而又空虚无形,一直独立存在着永不改变,可以把它看作是天地的根源。我不知道它的名称,把它叫作“道”。由于万物都产生于道,都依附于道,道无所不包容、无处不存在,所以我勉强给它取名叫“大”。道产生万物却并不主宰它们,任由万物产生后渐渐离去,离去久远之后最终还要返回重归于道。如此周而复始,无穷无尽。可见,道的力量最大,其次是天大,地大;君王主一国的生杀之大权,君王也大。一国之中有四大,君王的权力是其中之一。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道来于自然取法自然①。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也就是说,万物自产生之时起,无不都向着远离道的方向转化,最终却又
逃脱不了道的束缚,无不返回于道,回归到产生的根本。如果事物本身能自我控制做到“逝”而不“远”,注意不断向道的方向返回,就可以长存。如果自由任性“逝”而渐“远”、不知自“反”,“远”到一定程度就会让其瞬间灭亡彻底返回重生。这就是常说的“叶落归根”,“生土、吃土、还于土”。可见,万物出生后自动远离道、主动背离道,这是出于本性;但任何力量都逃脱不了,更改变不了道的作用力,所以只能顺应道。人要想不灭亡,其所作所为就必须有意识地注意“逝曰远”后不断拉近与道的距离,贴近于道。人是最高级的动物,完全有此大智慧、有自制能力做到这一点,而其它低级动物少有自制能力,只能任由渐渐远离道的本性背道而驰发展,最终都以很快灭亡的形式返归于道重生。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道大”,可能都不会有疑义。“天大,地大”,人都在天地之中活动,衣食住行一刻也不能离开天地,人和万物无不依赖天地而生长存活,对于天大、地大之说可能也不会有疑义。存有疑义的可能在“王亦大”。为什么说“王亦大”,而不紧接着说“王大”?大概人是万物的主宰,而君王是效法天地的真命天子,统领一国人民替天行道说一不二,国家内的各级任何官员,都必须无条件服从“王”的领导,必须与“王”“权”保持一致,所以说君王的力量除了道和天地以外,就数君王大了。可是,如果君王不效法道和天地,不替天行道,那“王”之“大”也只是临时的、一时的、短暂的,不会像“道大,天大,地大”那样永恒不变。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一阴一阳之谓道”;道,“深行之谓之道德,浅行之谓之仁义”。天的本性为至公无私的“道”,地的本性为少取多与之“德”。人生于天地,维持生命的所需物质无不来源于地,吃喝无不求取于地,不仅学有地的德性而且本身也必然带有大地母亲的德性,并且由于“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的规律作用,人法地德而大多不及地之德,仅得为仁义。所以人的本性普遍是喜欢道德仁义,而不管自己多么无道无德、不仁不义。
明白了以上道理,自然就会清楚“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根据“国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来看,在一国之中,推行道德、坚持仁义、替天行道的“王”“权”为大,一切都必须与推行道德仁义的“王”“权”保持高度的一致。当“王”“权”与“法”二者产生矛盾时,毫无疑问应以最符合道德仁义的一方为大,即应以道德仁义为大。当“权”与“法”都符合道德仁义时,“王”“权”必然完全遵守自己制定的符合道德仁义之“法”,二者不会产生矛盾。
所以,《黄帝经》中说:道是法的基础,法从道而生。法是人们用来判定天下万物得失、曲直的准绳。想实施道治的人,对于由道而生的法,是不能违犯的,法一经颁布确立,也是不能以一己之好恶而废除的。因此欲正天下者,能够按合于道的法度来约束自己,然后再让天下人都知道这个标准,使人们不感到迷惑。道虽然无形无相,却在冥冥中化育万物,生成一切②。
那“法”为什么不能大?根据“道生法”、“法生于义”来看,“法”在道德仁义面前,只能处于从属的地位。只有在“王”“权”旁落或者推行道德仁义出现偏差时才会出现“法令滋彰”、“必多制”的一时“法大”现象,如果在这样情况下不回归到推行道德仁义的“王”“权”为大,必然走向“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国将亡,必多制”的周期率终点。
《淮南子•道应训》中说:从前,司城子罕辅佐宋君,一次他对宋君说:“国家的安危,百姓的治理,均取决于君王施行赏罚。这爵禄的赏赐,是人民所喜爱的,就请您国君亲自执掌;那诛杀刑罚,是人民所怨恨的,就由我来担当这角色。”宋君听后说:“好。我受百姓赞美,你受百姓怨恨,这样一来我知道诸侯们就不会嘲笑我了。”但实际上,宋国人知道生杀大权掌握在子罕手里后,大臣们就亲附子罕,百姓们都畏惧子罕,不到一年时间,子罕就将大权旁落的宋君杀掉而篡夺了宋国的政权。所以《老子》说:“鱼不可脱离池渊,国家的‘利器’不可随便让人知道而被窃取③。”
“法”是“王”“权”根据道德仁义制定的,如果“王”“权”制定的法律偏离了道德仁义,那就应立即毫不犹豫进行废除。所以,《吕氏春秋•当务》中指出:制法要符合道,守法也要符合道。辩说而不合道理,诚实而不合理义,勇敢而不合正义,守法而不合道德,这就像人精神迷乱却乘着快马一样,就像人神志颠狂却握着利剑一样,大乱天下的,一定是以上四种行为。辩说的可贵在于它遵从道理,诚实的可贵在于它遵循理义,勇敢的可贵在于它伸张正义,法令的可贵在于它合于道义。……商纣的同母兄弟共三人,长兄叫微子启,老二叫中衍,老三叫受德。受德就是纣,年龄最小。纣的母亲生微子启和中衍的时侯还是妾,后来成为正妻而生下纣。纣的父母想要立微子启为太子,太史依据法典为此事争辩说:“有正妻的儿子在,就不可立妾的儿于作太子。”纣因此成为王位的继承人而使国家灭亡朝代更替。用法要像这样不合于道义不择贤而立,还不如没有法④。
注释:
①原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萧呵漻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②原文: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也矣。道虚无形,其督冥冥,万物之所从生。
③原文:昔者,司城子罕相宋,谓宋君曰:“夫国家之安危,百姓之治乱,在君行赏罚。夫爵赏赐予,民之所好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民之所怨也,臣请当之。”宋君曰:“善。寡人当其美,子受其怨。寡人自知不为诸侯笑矣。”国人皆知杀戮之专,制在子罕也,大臣亲之,百姓畏之,居不至期年,子罕遂却宋君而专其政。故老子曰:“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④原文:辨而不当论,信而不当理,勇而不当义,法而不当务,惑而乘骥也,狂而操吴干将也,大乱天下者,必此四者也。所贵辨者,为其由所论也;所贵信者,为其遵所理也;所贵勇者,为其行义也;所贵法者,为其当务也。……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纣母之生微子启与中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太子、太史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纣故为後。用法若此,不若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