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18]22号)指出,“加快推进油气管网建设。加快油气主干管网、区域性支线管网和配气管网建设,完善LNG接收站布局和配套外输管道。增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管网互联互通,实现应联尽联、应通尽通。”
在未来时段内,随着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投建,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压覆矿产资源的问题,本文将重点围绕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影响范围进行分析讨论
一、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梳理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除上述规定外,个别省份出台的政府规章中也有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的相关规定,诸如《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等。
在未来时段内,随着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投建,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压覆矿产资源的问题,本文将重点围绕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影响范围进行分析讨论
一、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梳理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除上述规定外,个别省份出台的政府规章中也有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的相关规定,诸如《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