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
1.干粉系统在操作面一侧选择阀操作手柄,当高度超过1.7m时,要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2.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一般在1.1~1.5m之间,并需要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时,需要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3.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需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在0.6~1.2m之间。4.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泄压口高度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灭火器
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2.嵌墙式灭火器箱,按照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0.08m。3.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1.5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2.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3.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1.干粉系统在操作面一侧选择阀操作手柄,当高度超过1.7m时,要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2.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一般在1.1~1.5m之间,并需要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时,需要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3.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需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在0.6~1.2m之间。4.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泄压口高度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灭火器
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2.嵌墙式灭火器箱,按照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0.08m。3.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1.5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2.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3.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