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某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设备,合同价款10000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每年2000元。该设备在销售发生时的公允价值为8000元,每年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分别为634、526、410、283、147元,不考虑增值税。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分期收款销售货物,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即企业将购买货物所需资金借给购货方,购货方于签订合同时支付货款购进货物后(此时销售方应确认收入),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发生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长期应收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0
第1年末(冲减长期应收款,确认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分期收款销售货物,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即企业将购买货物所需资金借给购货方,购货方于签订合同时支付货款购进货物后(此时销售方应确认收入),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