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中国道德观之善恶矛盾的对立统一辩证关系

2019-01-25 10:42阅读:
中国道德观之善恶矛盾的对立统一辩证关系
善恶都不是人的本性,都是思想人性的产物,是价值取向,道德的组成部分。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种事物之间的价值关系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状态,受众多的主体变量、客体变量和介体变量的影响,具有的随机性、动态性和非线性,因此在很多的情况下,善恶标准真善真恶标准并不等价,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善恶评价是价值判断的范畴,善恶评判标准随着社会性质、时代特征、民族差异、阶级差别、宗教信仰不同,评价主体的不同等而发生不断变化。行为的善或恶是出于同一自由意志作出,自觉选择的结果,所以自觉选择是善恶教育的根据。善德培养人善的意识,教化引导善的价值取向,行为上的示范模仿。行为作恶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所以恶是法治的依据之一。
善和恶是思想内在差别和矛盾的两个方面,是矛盾发展的表现形式,两者即相互联系,又互相对立,又统一又斗争,从而推动了事物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善和恶是相互对立的,两者的根本性质和作用不同。善是有利于社会和他人,恶是有害于社会和他人,善就是善,恶就是恶,不能善恶不分。没有善无所谓恶,没有恶也无所谓善。善与恶是个人自由思想的体现,可能向善,也可能向恶,也可能不善不恶。善没有恶的矛盾面,善失去发挥作用的杠杆,善的作用就无所施展,人就不能进步,事物就不能发展。恶没有善的矛盾面,恶就失去止恶向善的动力,抵制思想向恶的自觉。人类进步所表现出来的善,是历史发展所表现出来的善,而不是恶。善恶的标准的不同,引起善恶之间相互转换。善恶的动机与效果,性质、程度和质量流变,使善恶判定处于动态变化中。吴灿新先生在道德发展变化的基本形态中对善恶的关系研究如下:
善恶的动机与效果的单向关系:
一、从善的动机出发,最后取得了善的效果,社会所需要的。
二、从善的动机出发,最后取得了恶的效果,社会所不希望的。
这其间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一可以因对事物认识上发生错误而导致恶果。二可以因在情况不明甚至是虚假信息的误导下作出错误的决策。三可以因脱离实际,主观主义(教条主义或经验主义)地作出错误的决策。四可以因采取了不当或恶的途径、方法和手段导致了恶的结果;五可以因造成善的道德现象的诸条件和诸因素,在发展中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使善变成了恶等等。
三、从恶的动机出发,最后达成了恶的效果,社会所禁止的。
四、从恶的动机出发,最后达成了善的效果,社会所不提倡的。
五、从非善恶的动机出发,最后达成了善的效果,社会所鼓励的。
六、从非善恶的动机出发,最后达成了恶的效果,社会所不希望的。
七、从善、恶、非善恶的动机出发,最后达成了非善恶的效果,社会所能接受的。
人出自道德的教化和自觉的道德修养。因此,一个社会,必须要高度重视对人们的道德教化,引导人们自觉进行道德修养,不断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
善恶的动机与效果的多向关系:
一、善恶混合的动机,造成善恶两种效果。善的动机占主导地位,而恶的动机占次要地位。或者恶的动机占主要地位,而善的动机占次要地位;以及善恶动机各占其半。行为效果也会出现或善的效果占主导地位,或恶的效果占主导地位,或善恶效果对半。
二、善中恶混合的动机,造成善中恶多种效果。除了具有明显的善与恶的动机外,还有一种非善恶的动机;在这多种多样动机的驱动下,在客观上也造成了善中恶多种后果;
三、善恶相混的动机,造成善中恶三种效果。在这种形式中,动机本无非善恶的东西,然而在行为的结果中却产生出非善恶的东西;
四、善中恶混合的动机,造成善恶两种效果。在这种形式中,动机是最复杂的,它还包含着非善恶的动机,但是结果却丧失了其非善恶的因素,只保留了善恶的因素;
在动果多向型中,从善恶或善中恶相混的动机出发,产生善恶或善中恶多种后果。这种行为模式在社会生活中也是常见的一种社会现象。在此,我们首先要尽可能去净化我们的动机;在一时难以做到完全净化动机的情况下,最起码也应当让善良的动机占据主导地位。如果我们撇开动机来说,在这种行为模式中,造成后果的性质主要受外部客观条件与主观手段选择的影响。因而,当客观条件既定时,主观手段的选择就成了关键的因素。也就是说,尽管我们的行为在开始阶段上还存在着善恶相混的动机,如果要使行为的后果向着善的方面发展,就必须在道德手段的选择上下功夫,尽可能去选择有利于结成善果的手段。
善恶的动机与效果交向型关系:
一、从善的动机出发,结果却造成了善恶甚至善中恶多种效果,主要原因是由于客观存在所制约。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努力去推进善的一面不断发展;同时也必须努力去抑制恶的一面滋生蔓延,将恶的影响限制在最小的限度内。
二、从恶的动机出发,结果却造成了善恶以至善中恶多种效果的形式,主要是因为客观条件和环境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创造产生善的效果的条件和环境,促使恶的动机和手段失效,促使善的效果出现。
三、从善恶甚至善中恶相混的多种动机出发,结果却出现了单一的善的效果。最主要的有四个因素:一是在多种动机之中,善的动机占据了主导方面(它可能从一开始就占据了主导方面,也可能在行为的过程中逐渐占据了主导方面);二是有外部的比较强烈的善的诱导因素;三是以善的行为和活动作为达到善的效果的主要手段;四是把恶的动机清除干净,把不可避免要使用的恶的手段及其后果尽可能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和最低的程度内。
四、从善恶以至善中恶的多种动机出发,之所以造成单一的恶的结果,最主要的有三个因素:一是在多种动机之中,恶的动机占据了主导方面(它可能从一开始就占据了主导方面,也可能在行为的过程中逐渐占据了主导方面);二是有外部的比较强烈的恶的诱导因素;三是以恶的行为和活动作为达到恶的目的的主要手段。
在动果交向型中,我们要使行为的后果成为善性,一方面要重视行为动机的善恶;尽可能保持善的动机,修正恶的动机。另一方面,要重视行为过程中道德手段的选择,以保证行为效果往善性的方面发展。当然,客观条件和环境对行为后果善恶性质的影响也很大。有时虽然人们是出于善良的动机,但由于客观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和干扰,也会产生出出人意料之外的恶的后果;当这种情况出现后,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去进行补救,把恶果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的程度。并且要对此进行认真的检讨和反思,总结出经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假若某些恶果不可避免,也要尽可能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去把恶果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善恶性质流变型关系:
一、原本为善的道德现象却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流变成为一种恶的道德现象。
二、原本为恶的道德现象却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流变成为一种善的道德现象。
三、原本是善或恶的道德现象却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流变成为一种非善恶(非道德)也即中性的社会现象。
四、原本是非善恶(非道德)也即中性的社会现象,却在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流变成为一种或善或恶的道德现象。
善恶程度流变型关系:
一、原本具大善的道德现象,在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却流变成为只有小善的道德现象。
二、原本为小善的道德现象,在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却流变成为具大善的道德现象。
三、原本具大恶的道德现象,在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却流变成为只有小恶的道德现象。
四、原本只有小恶的道德现象,在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却流变成为具大恶的道德现象。
善恶质量流变关系
一、原本具大善的道德现象,却在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流变成为一种具小恶的道德现象。
二、原本具大恶的道德现象,却在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流变成为一种具小善的道德现象。
三、原本具小恶的道德现象,却在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流变成为一种具大善的道德现象。原本具小善的道德现象,却在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流变成为一种具大恶的道德现象。
善和恶是在不同条件下相互流变,所以善恶的价值取向没有绝对的标准,必须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进行评定,评定规则保证价值取向朝着善的方向发展,防止向恶的方向发展。善恶的评定规则是社会道德和法治,道德规范人的思想,法治规范人的行为。道德和法治从善出发,道德扩充善思善行,法治在行为上引导善行,法律内容实现以人为本的善法。道德和法治从恶出发,道德净化恶思,法治规治恶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采取完善的法治体系,认为道德可以没有,政府可以停摆,国家可以破产,社会照样运转。其实完善的法治体系并不能替代道德,发达资本主义没有建立自己的道德体系,但是并不等于没有道德体系,而是借用了宗教道德体系,作为资本主义道德体系,道德体系处于法治的从属地位。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