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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的漂流项目属于哪个行业?归谁监管?

2022-07-07 14:06阅读:
河南省的漂流项目属于哪个行业?归谁监管?
原创 李志轩 李志轩 2022-07-07 07:46 发表于山西
2022年7月7日作者:李志轩
近期,河南省平顶山尧山大峡谷、南阳南召大宝天曼、栾川大峡谷等漂流出现安全问题,曝光率高,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那么,漂流项目的安全监管归哪个部门监管就值得关注。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因此,无论哪个部门都应当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自己法定管辖的行业进行安全监管。
河南的漂流项目归属于哪个行业?由哪个部门监管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1999〕44号)(已废止)第十条规定:“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滑翔、跳伞、热气球、漂流、攀岩、蹦极、武术、拳击、赛车、摩托艇、游泳、潜水、滑水、滑冰、轮滑等危险性大、技术和保障条件要求高的体育经营活动,应当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审批办法由省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我们可以推定,漂流项目属于体育业,其行业监管部门是体育行政部门。
有读者会问,《河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不是已经废止了吗?为什么还能依据这个规定认定漂流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
依据2011年1月5日施行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的规定,《河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规定》被废止的原因是“主要内容已被2009年11月23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代替。”虽然《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没有直接明确漂流项目的归属,但漂流项目属于体育业无疑。
另外,依据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危险性大、技术和保障条件要求高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是:滑翔、热气球、动力伞、漂流、攀岩、蹦极、武术(含散打)、健身气功、拳击、赛车(含卡丁车)、摩托车、摩托艇、跆拳道、
游泳、轮滑、汽车、登山、滑雪、潜水、滑冰等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漂流项目行业监管部门是体育行政部门。
从全国范围看,强制性国家标准《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漂流场所) 》(GB 19079.11-2005),其颁布单位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体育总局。
如果文旅部门想对漂流项目的安全进行监管,一定要注意你的“三定”规定中有没有这项职责。如果没有这项职责但还想对其安全监管,一定要找好监管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原国家旅游局1998年4月7日印发的《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综发〔1998〕009号)已被《国家旅游局关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旅游局公告2010年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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