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3日
2022-08-13 16:06阅读:
8年后,原告自救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权利也被剥度
刑事起诉司法鉴定人侮辱罪被裁定不予立案,民事起诉人民法院竟然收材料2次无理由退材,第3次到现场立案后一月也被退材,不但拒绝立案,也拒绝下裁定,更无只字理由。
孙晓彬诉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原告法定代理人依据《民诉法》第78条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对其主张举证之规定,于2020年9月14日致电浙江医鉴[2014]139号参与鉴定的法医胡国强,要求其出具受害者14年经现场评估鉴定为轻度智能落后,无需护理,对应7级伤残是否能证明7年后,如今受害者仍是轻度智能落后,对应7级伤残,无需护理作出书面回复,医学会聘请法医参与鉴定的目的就是评定受害者损伤原因,伤残等级,医学专家只负责医疗技术鉴定,因此伤残等级就是法医一人所出,而夲案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伤残等级,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由作为鉴定人的他出具回复意见合情合理合法,而且夲人并无有要他承认14年伤残等级错误的要求,只是要他出具当年鉴定为轻度能否证明如今还是轻度作出书面回复,没想到其不但拒绝,还肆无忌惮严重污辱夲人人格,涉嫌触犯《刑法》侮辱罪,其依法医身份认定本人为重型精神病,且不止1
次辱骂夲人是精神病患者,应送第7人民医院治疗,其辱骂本人无理取闹,是吃粪便的,不知如何在教书,中国出了象夲人这样的教师是中国的悲哀,这样的教师如何能教出大学生,教出的学生要坐班房,可实际夲人教出的大学毕业当老师就不下20人,夲校就有若干,出国留学博士生也有,气得夲人整夜睡不着觉,如果夲人是重型精神病人,整所学校工作人员都受到威胁,夲人到法院诉讼,法官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社会暴戾之气从何而来?法院工作人员有无想过。
如果夲人依如此刺激性,挑衅性语言侮辱人民法官,人民法院是否完全可以依法给予夲人刑事拘留?由于此事是因为法院不传唤专家到庭对其主张举证,导致案件自13年7月起诉至今2020年12月,案子仍处于一审“受害者轻度智能落后对应7级伤残与生父本人8级伤残基本一致,产科无错,儿科轻微责任”轻微医疗损害案状态,无法解决基于如今20岁智力重残圈样在家大活人铁证所提诉求,“一级伤残,全责的重大医疗损害案”至今诉讼9年,竟然仍处于是一审轻微医疗损害案状态,依法所提500万元赔偿诉讼9年竟获9万赔偿,不够9年维权成本,起诉本案医学会聘请的法医刑事侮辱罪,民事侵犯人格尊严权利,也是生父夲人无奈自救,致电本案医学会聘请的法医,依法要求其出具14年鉴定受害者为轻度不能证明或无法证明如今20岁智力2级圈在家受害者仍是轻度书面回复而引起,这本是常识,但基于本案在另行起诉程序中,法院合议庭办案18个月,再三虚假开庭,不予启动鉴定,办案严重不正常的事实,生父本人只好自救直接联系鉴定人反映问题,万没想到其不但拒绝出具回复,还要无端极端羞辱本人人格。
在长达10余分钟的通话中,夲人并无有过激语言,始终围绕一句话:要其出具14年鉴定受害者为轻度能否证明7年后的今天还是轻度智能落后,并无违法,没想到无端受到一通强烈羞辱,其还抵赖说鉴定意见不是他出,是医学会出,要是每个专家都如此说,那鉴定意见不是无有人出具,岂不荒唐?实际夲案受害者伤残等级,损伤原因鉴定意见就是他法医出具,致少作为法医应负主要责任,依其观点,医学会鉴定意见集体负责成为了无人负责,既然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专家,既不见庙也不见和尚,鉴定完了彻底消失,原告有权拒绝无人负责,不见和尚不见庙的医学会医鉴办组织医疗损害鉴定,故请人民法院依法传唤其到庭并就其侮辱夲人人格道歉,并对其出具的受害者伤残等级,损伤原因作出说明天经地义,否则,夲人只好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控告胡法医涉嫌触犯《刑法》侮辱罪。
本案是生父本人因原案自13年起诉至19年4月,诉讼7年,穷尽所有法律救济途径无法解决基于受害者重度智残诉求,于19年4月秉承杭州中院原案再审判决的逻辑,因其认定再审只审理原案基于轻度智能落后诉讼请求,且后续护理费可待实际支出索赔,但如今20岁圈在家需终身护理受害者法律明文规定护理费无需实际支出。依所谓生效判决后受害者由智力轻度缺失至目前重度缺失新出现事实重回一审另行起诉,万没想到,一审给予立案只是为了拖延时间而已,迟迟不予鉴定且再三虚假开庭,法定代理人不得不在最后一次2020年11月27日第3次开庭时,第3次申请回避,熟料审判长竟然剥度原告申请回避法定诉讼权利,原告法定代理人被逼退庭,竟被认定非法退庭,3天后,就收到合议庭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自救反而自害,法定救济途径另行起诉程序不但空转19个月,而且剥夺原告上诉状,还要重度智残成人受害者原告负担承担2万4千元诉讼费,雷倒。
本案最核心问题就是受害者伤残等级,牵一发而动全身,14年医学会临时秘密鉴定专家竟然把当年上特效,重度智残受害者鉴定为轻度智能落后实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9年来,被本案办案人员强行采信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19年上半年,生父本人曾就问题之一伤残等级再次向医鉴办反映,要求书面回复,
但回复拒绝伤残错误,认为残联专家不客观,匪夷所思,办案人员,鉴定专家竟然否定大活人铁证,竟然不知任何伤残等级均是依据原始证据大活人而得出的基本道理,竟然不知天下绝无明知其20岁儿子只是轻度智能落后,对应7级伤残,与生父8级伤残基本一致,且医方只是轻微责任,8年来,非要司法机构经司法鉴定认定其儿子实属重度智残对应医方全责的父亲,可见在他们眼里,生父严重不正常,但其严重不正常儿子基本正常是不争的事实。
生父本人依侮辱罪提起刑事自诉指控胡姓法医一案,被一审裁定依据不足不予立案,现此案已上诉,中院刑庭已传唤本人进行了单方面调查,此前,原告就此案曾与一审承办人员电话沟通,承办人员认为侮辱罪需公然场合,电话辱骂不算公然,故无法追究刑责任,但可以追究民事责任,中院承办人员也是此种观点,但本人认为本案侵犯原告人格尊严权利与是否公然无关,且公然无需受害者在场,实际法医在其办公场所电话辱骂,也属公然场合,其直接故意辱骂原告,原告受到强烈精神刺激,当夜整夜失眠,导致本来因诉讼9年无果患有轻微失眠症的本人失眠加重,情节也达到了
某种严重程度,实际侮辱罪并不一定需要造成严重损害后果。退一万步,即使刑事追究不够格,民事侵权是绝对的,但萧山人民法院立案庭收材料后,至今一个多月,无有回应,屡次反映也无用,其中原因你懂的,因本案是因法院强行采信鉴定意见引起,立案审理岂不是让法院尴尬万分,如同2年前,原告在下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医学会违约民事侵权,因为此案医学会鉴定专家最后竟然连受害者出生重度窒息也不知晓,鉴定不作为,又不出庭,违反委托人与其签订的《司法鉴定协议》,下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竟然压案3个月,屡次反映,最终等来一纸依据鉴定意见已被采信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此案已穷尽所有法律途径无解,另起诉医学会民事侵权,起诉省卫健委不受理医学会违法违规执业举报事件行政案件均穷尽法律救济途径无解,起诉区行政机构不查处医疗违法违规安全事件,起诉市法局不受理其登记管理对象法医临床鉴定行政案件也被2级法院判败诉,申请再审,竟然超期3个月不立案,回复竟然案子太多要排队,且何时轮到申请人案件不确定,匪夷所思。奇葩的是:民事、行政追究医学会违法违规执业出具虚假鉴定法律责任7件案件,司法机关承办人员判本人败诉的依据竟然基本一致:均是鉴定意见已被生效判决采信,原告不能对鉴定意见提起诉讼,鉴定人是否出庭作证是法官审理中的事,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提供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天知晓原告明明有原始证据大活人铁证,病历可以重新鉴定,可司法公权力就是不许,原告明明明是针对鉴定专家违法违规执业,卫生行政机构不履行职责提起诉讼,怎能张冠李戴定要认定为对鉴定意见提起诉讼,《民诉法》明文规定专家必须出庭作证,不出庭作废,怎能认定鉴定人是否出庭有法官说了算而不是由法律说了算。认定医疗违法违规责任是国家职责,怎变成了医学会临时秘密鉴定专家的职责,且不需质疑,不许印证,权力庇护被采信的鉴定意见,常人常识就能认定是伪证。
一个谎言需要无数个谎言来掩盖,同理一个错案需无数个错案来掩盖,与本案有关的案件原告已提起相关民事,行政,刑事18件,但至今诉讼9年,竟然无法解决20岁智残巨婴被认定为只是轻度智能落后的荒唐事,无法解决20年前,肇事医院产儿科诊疗、告知、病历书写保管,医院医生资质严重违法违规莫名剥度新生儿生而为人权利至今20年事实的认定,匪夷所思,逼得生父本人如今放弃法律维权,只求有关部门出面协调,要求肇事医院因20年前产儿科严重违法导致年过50重残伤残父母需圈样一名智障儿家庭给予一笔象征性赔偿,获得一点安慰而已,法律不彰,法律不至上,个人最强,也是只羊,证据最强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