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即日起,笔者将为您解读生活中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及相关问题。
问:家里小孩1岁,支付的育儿费可以扣除吗?
答:不可以。必须是年满3岁,且属于幼儿园相关的学前教育费。
问:子女参加校外补习班的费用能扣除吗?
答:不能,只能是全日制学历教育费用。
问:子女在民办学校读书,教育费支出较大,能全部扣除吗?
答:不能,只能是1000元/人/月。
问:家里有2个小孩,每月都能按照上述标准全部扣除吗?
答:可以扣除2000元/月。
问:小孩在国外读书也能扣除吗?
答:可以,也可以按照上述标准扣除。
问:家里小孩1岁,支付的育儿费可以扣除吗?
答:不可以。必须是年满3岁,且属于幼儿园相关的学前教育费。
问:子女参加校外补习班的费用能扣除吗?
答:不能,只能是全日制学历教育费用。
问:子女在民办学校读书,教育费支出较大,能全部扣除吗?
答:不能,只能是1000元/人/月。
问:家里有2个小孩,每月都能按照上述标准全部扣除吗?
答:可以扣除2000元/月。
问:小孩在国外读书也能扣除吗?
答:可以,也可以按照上述标准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