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已超过期限
银行能否兑付,请看这里!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7、18条规定,非见票即付汇票、本票到期日起两年内,见票即付汇票、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两年内票据权利不消灭。同时,还规定了即使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现持票人要求某银行对已超到期日两年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出票人提交的备付票款一直在该银行存放。请问,银行能否动用备付票款对持票人进行付款?应如何操作?若拒绝付款导致被诉,是否会被判令银行承担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损失?
傅金波(农行法律专家组成员):
持票人要求承兑银行对已超到期日两年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虽然出票人提交的备付票款一直在该银行存放,但承兑银行不能动用备付票款对持票人进行付款。由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已经消灭,加之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造成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持票人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承兑银行或者出票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理由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内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7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为2年,提示付款期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承兑汇票已超过期限 银行能否兑付,请看这里!
目前,票据权利内提示付款主要有两
现持票人要求某银行对已超到期日两年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出票人提交的备付票款一直在该银行存放。请问,银行能否动用备付票款对持票人进行付款?应如何操作?若拒绝付款导致被诉,是否会被判令银行承担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损失?
傅金波(农行法律专家组成员):
持票人要求承兑银行对已超到期日两年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虽然出票人提交的备付票款一直在该银行存放,但承兑银行不能动用备付票款对持票人进行付款。由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已经消灭,加之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造成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持票人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承兑银行或者出票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理由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内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7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为2年,提示付款期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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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票据权利内提示付款主要有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