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公司修路不护路,损害群众利益要赔偿 2023-03-08 09:32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6506928564 北京市某路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未及时对损坏的道路进行维修维护,从而引发一起交通事故。近日,该公司被判决承担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7万余元。 据介绍,2021年7月9日,家住贵州省桐梓县松坎镇三元村的张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经过被告北京市某路桥公司施工范围内的大石板煤厂路段时,因道路坑洼,路面抛洒物不平,路基未修缮、边沿无防护,无安全标示(如图),从而造成张某驾驶的轻便式二轮摩托车侧翻,坠入道路边沿的高坎受伤,被送往桐梓县人民医院及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520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