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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六节4.6.2约束和自我约束

2020-05-03 07:12阅读:
第四章 个体精神的感受内涵 第六节 感受的自由与约束
4.6.2 约束和自我约束


在一般概念上,约束不同于束缚,约束更具理性的因素,暗含约定含义,有主观上的理解之意;束缚偏于感性因素,暗含强加成份,有本能上的抗拒接受之意。本能是非理性的,故不在讨论之列。对外向扩张来说,自己的自由往往建立在对他人的“限制”之上,当这种“限制”能够得到对方的理性认知时,即为约束,无法得到对方的理性认知而遭到本能上的反抗时,即为束缚。因之本论所谈的“约束”,都指得到客体的理性认知。个体主观上感知不到的约束不以约束论。
约束因不同的分析角度而具有多种多样的性质差别,如他方约束与自我约束;客观约束与主观约束;柔性约束与刚性约束;合法约束与非法约束;身体约束与精神约束;善意约束与恶意约束;直接约束与间接约束;单向约束与双向约束;集体约束与个人约束等。一般情况下,在日常生活中明显感受到的约束往往是他方约束、主观约束、刚性约束、身体约束、恶意约束、直接约束、单向约束和个人约束等。对于诸如自我克制、条件选择、亲友劝诫、习惯认可、思维局限、善意强制、外部拖累、平等协约、集体受制等,在感觉上都呈现麻木状态,并没有强烈的(被)约束感受。人格是通过若干约束因素的形式组合来塑型的。对个体发展来说,约束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因此约束也可区分为有利于良性扩张的有益约束和不利于良性扩张的有害约束。我们讨论的目的,就是如何将生活中的有害约束转化为有益约束,从而改善人生的感受性。
感觉与认知都是主观的。别人感觉很自由的事情,可能自己会感到不自由,反过来也一样。作为个体的人,天性是自由扩张的。当不同个体之间在同一时空内发生扩张冲突时,对方的特定扩张因素就形成了针对己方相应方面的约束因素,这种情况属于外在的约束。个体为了维护自己更大的利益,避免与相关方面发生直接冲突,也可能对自己的扩张意志进行某种形式的收敛,即自我制约,这种情况属于内在的自我约束。

对感受不强烈的约束,个体也就乏力反抗,但这并不意味着感受性强烈的约束就都不好。明确的约束往往是强有力的,具有立竿见影的直接效果,有助于人思想行为的规范化,会使社会管制活动简单化、便捷化,因而在日常生活中被强势者大量采用。但对于弱势者来说,要想对强势者实行约束,则公开的强制的约束可能会遭到反制,所以只能采用相反的约束方式。
约束与欲望的多寡有关,欲望越多越大,受到的外部约束也越多越大。人们常说的“清心寡欲”,即是用自我约束来消除外部约束的产生,因为自我约束相对于外部约束,对个体的伤害性要小得多。但在实际上,就行为意志的自由度来说,欲望多且能满足者,要比所谓的“清心寡欲”者自由度大得多,所以清心寡欲只能是弱者的理性处世策略,所欠缺的正是强者的积极进取精神。
约束存在于关系之中,人生的资源也存在于关系之中,具体的约束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可用以交换资源的约束;一种是纯粹的约束。对个体来说,可用以交换资源的约束如家庭的约束,工作单位及国家的约束及大自然的约束等,这类外在的约束可统称为必要约束。纯粹的约束如意识形态方面的约束,知识局限的约束,社会体制外的暴力约束等,这类约束可统称为无必要的约束。在无必要约束中,属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在约束是个体自我制作的精神枷锁,其约束力比外在约束要大得多,这种由外部力量强加给个体的内在约束,当大到一定程度时,会使人的灵魂发生型变,在不知不觉中任由约束力摆布,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会自行结束生命。生命要实现外向扩张,必然对他人形成约束,同时也会受到他人的反约束(包括有效约束与无效约束两类)。约束是一种客观存在,一种令人不舒服的因素,个体的自由之路就是愉快地化解这种不舒服。
外在的必要约束,是人们为获取生存资源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自然越小越好,而减小约束的具体途径就是努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包括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及文化地位等,地位越高外部约束越少。社会地位的背景,有社会大环境与生活小环境的区分,就其提升过程说,只能是借势发力,由小及大,稳扎稳打,扬长避短,见机而作。但如果真地出现了某种有心无力的状况,也只能收心以聚力。通过自我约束即压缩生活空间来逃避外部约束,亦不失为一种休养生息的权宜之计,其中的失落感只能靠对精神世界进行新的开拓即灵魂的成长来弥补。从这个意义上看,精神宏大者其心灵的自由度较一般人要大得多,古往今来的所谓隐逸者,就是走的这一条路。再一途就是“弃命从强”,说白了就是缴械投降,但这种情况基本上属于灵魂的再造,更换了一套新枷锁而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约束解放。
外在的无必要约束,是生活给个体生命的强加,并非想摆脱就一定能摆脱的事情。对于百摆不脱的约束,还须平心静气地接受。“君子居易以俟天命!”仍然需要自我约束以释怀。
外在约束是通过约束身(即外在行为)来约束心,使符合约束者的要求;自我约束通过约束心来约束身,使自己行为脱离盲目性,使之符合自我利益的长远要求。人能够进行自我约束的根源是人具有理性。
内在的约束,是个体的自我约束,就内在约束产生的动因看,可分为三类:一是被迫进行自我约束,譬如被“合法”地要求去“自愿”干自己不愿干的事情或“自愿”毁灭自己一手创造的事物;二是知性约束,如个体思想认识到某种自我约束的合理性而进行试探性的内在约束,这是一种良性的但不牢固的自我约束;三是内在需要的一种自我约束,这是最理想的良性的自我约束。如接受专门训练时进行的自我约束,家庭内部为夫者乐于妻管严的自我约束,患者接受医生的劝告进行自我约束等,其特点就是在自我约束的过程中充满快乐感。
被迫进行的自我约束,不但对身心两方面的自由度都给予限制,而且还在身心行为之间制造内在的矛盾性,常给个体带来很大的精神痛苦。对这种现实的痛苦同样应以灵魂成长的办法来消除。所有被迫接受的东西都是个体无法抗拒的东西,而对于无法抗拒的东西除了与其同化外别无出路。同化异己需要更大的意识结构,同化的过程就是灵魂成长的过程。
不能适时地与外部因素同化是因为内在灵魂结构的束缚,这种内在束缚根源在于意识上存在禁区,思想的大门是封闭的。无禁区则无束缚,意识架构愈宽广则禁区愈少。那么人的大脑是否能同时容纳相互矛盾的东西?一个人很难接受与自己原有价值观相反的价值观,如果外力将其强加于人,则人必然会感到精神痉挛。这种精神上的痛苦,有时甚至胜于肉体上的痛苦。造成这种痛苦状况的原因在于意识流向的受限,即思维形式的束缚。个体在早期的意识形成过程中,过早地被灌输进正确与错误的抽象概念,以及在其后的实践过程中,由狭隘经验得出的狭隘结论,最终形成了偏执的思想倾向,开始拒绝一切异质的东西进入,保持所谓的纯洁性。但这种“纯洁性”恰恰与浑沌一体的大千世界本性格格不入,于是主观和客观的矛盾由此产生。
因为想不通却又被现实强迫接受,这是大多数人感到不痛快的事情,比如对某种现象看不惯,可这种现象却偏要粘着自己躲不开;比如对某种事想不通,可这种事情偏偏总要自己去经办;比如讨厌一个人,可上帝偏要将这个人安排到自己身边。这种现象看起来很复杂,实际上只是个体意识结构背离了宇宙结构的原因。宇宙无道德,宇宙结构是自然力量的结构,而不是道德结构,即使是人世间的道德秩序,也需要力量来保障,也是力量的表现。人的意识结构必须体现顺从强力的特点,给外在的强制力留下空间。这是自我保全的缓冲机制。只有认可外来强力压迫的“合法性”,才能真正建立良性的自我约束心理机制。
一个能够突破思维形式束缚(即感知到自己的思维被某种因素所约束)的人会认识到,自己应该成为思想品质最优秀的人,能够克制常人很难克制的情欲,不为焦躁,愤怒,悲哀,狂喜,被诬陷,被污辱,被愚弄,被利诱以及被酒精毒品等所控制,能够在迷乱的情况下保持清醒的头脑,然后对自己的意识结构进行溯本清源式的自我审查和自我约束,使自己的意识结构回归到宇宙本性,超越通常认知中的是非利害概念,从而达到相对的思维无禁区,思想无局限的自由精神境界。
人受到的最根本的约束是宇宙法则的约束。人在宇宙中生存,身心必然为宇宙所局限,也就是为宇宙法则所规定。人本身就是宇宙的规定物,因此感受不到也不应该感受到这种约束,正如人的身形不能视为对人的约束一样。而对于宇宙法则之外的一切社会性约束才可视为对人的约束。宇宙最基本的法则就是自由地成长,因此秉持成长精神才是人最大的思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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