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供应链法》已于今年初正式生效
自2023年1月1日,德国新的《供应链企业尽职调查法》(简称为《供应链法》)正式生效实施。所有在德或对德有经济活动的达到规定规模的企业,均需持续性地分析并报告其自身业务及整个供应链中与特定的人权和环境标准相关的合规情况。

在《供应链法》的要求下,德国企业也有义务对整个供应链,包括直接和间接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与其合作的供应商是否符合这一法案的要求,并就不合规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依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
明确企业尽职调查职责
发布政策声明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采取预防和规避措施,防范违规行为
建立投诉程序,处理潜在违规行为
对间接供应商实施尽职调查
记录并提交尽职调查义务履行情况的年度报告
这一法案对德出口贸易的国际供应商产生直接影响,而中国作为德国最大进口来源国,该法案将对数目可观的中资企业后续顺畅持续出口产生重大影响。
自2023年1月1日,德国新的《供应链企业尽职调查法》(简称为《供应链法》)正式生效实施。所有在德或对德有经济活动的达到规定规模的企业,均需持续性地分析并报告其自身业务及整个供应链中与特定的人权和环境标准相关的合规情况。
在《供应链法》的要求下,德国企业也有义务对整个供应链,包括直接和间接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与其合作的供应商是否符合这一法案的要求,并就不合规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依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
明确企业尽职调查职责
发布政策声明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采取预防和规避措施,防范违规行为
建立投诉程序,处理潜在违规行为
对间接供应商实施尽职调查
记录并提交尽职调查义务履行情况的年度报告
这一法案对德出口贸易的国际供应商产生直接影响,而中国作为德国最大进口来源国,该法案将对数目可观的中资企业后续顺畅持续出口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