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南宋)朱熹《朱子全书卷三·答或人》
原典:
穷理者,欲知事物之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者而已。知其所以然,故志不惑;知其所当然,故行不谬。非谓取彼之理,而归诸此也。
释义:
朱熹,南宋著名理学家、思想家,程朱理学集大成者,世称为朱子。
所谓理学,就是关于“理”的学问,它包括“知”和“行”两个方面:“知”是知其所以然之理;“行”是行其所当然之理。所以然之理与所当然之理实际上是同一个理,其区别只是相对于主体而言。前者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必然之理,后者是实践论意义上的应然之理。但此二者又是相通的,当必然之理为人们所把握而变成指导其行为的准则时,也就成为了应然之理。
原典:
穷理者,欲知事物之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者而已。知其所以然,故志不惑;知其所当然,故行不谬。非谓取彼之理,而归诸此也。
释义:
朱熹,南宋著名理学家、思想家,程朱理学集大成者,世称为朱子。
所谓理学,就是关于“理”的学问,它包括“知”和“行”两个方面:“知”是知其所以然之理;“行”是行其所当然之理。所以然之理与所当然之理实际上是同一个理,其区别只是相对于主体而言。前者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必然之理,后者是实践论意义上的应然之理。但此二者又是相通的,当必然之理为人们所把握而变成指导其行为的准则时,也就成为了应然之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