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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采购安装窗帘需要入“固定资产”吗?

2021-07-02 14:37阅读:
问题:
我们为某公立医院,单位更新改造,批量购置安装纱窗和窗帘,价值分别为50万和100万,资产管理部门说属于易损易耗品,不好管理,不需入固,但它是批量安装,总额大,请问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回复:
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2012年12月发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2012年4月修订)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
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结论: 
纱窗和窗帘属于室内装具,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且批量购入,金额大,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尽管其单位价值标准可能并未达到1000元,但适用于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的“家具、用具、装具”中的“室内装具”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通过“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并按不低于5年进行折旧处理。

本文来源于网络,作者紫忆,仅供学习与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文中内容、图片等有涉及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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