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二中院

近年来,随着城市旧改的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逐年上升。2022年上海二中院发布了此类案件的裁判要点,明确了一些争议问题的认定标准。公有居住房屋被征收后,谁能作为共同居住人分得征收补偿利益,是其中的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对共同居住人的概念是这么表述的: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可以看出要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
近年来,随着城市旧改的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逐年上升。2022年上海二中院发布了此类案件的裁判要点,明确了一些争议问题的认定标准。公有居住房屋被征收后,谁能作为共同居住人分得征收补偿利益,是其中的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对共同居住人的概念是这么表述的: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可以看出要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