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家里老人对房产,也就是不动产进行遗嘱时,就遗嘱中的文字反复咀嚼,使出十八般武艺,研究怎样才能多得,都恨自己当年语文课上课不够认真。但下面案例有点意思,遗嘱在文字上没有漏洞或问题,但就是没有能成功“继承遗产”。
事情是这样的,老夫妻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子女,房屋拆迁置换成门面房,又产权登记在孙女名下。老夫妻去世后,姑姑起诉侄女“继承遗产”。
核心问题:遗嘱归属与物权登记冲突
法院认为,
被登记在孙女名下的门面房,在拆迁安置时爷爷、奶奶全权委托长子处理,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等材料系老两口真实意思表示;
在实际交付房屋时,长子在交房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房产证办到孙女名下,自2015年2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至爷爷、奶奶相继去世,二人均没有对拆迁安置的处理提出过异议,因此,门面房被爷爷、奶奶赠送给孙女这一事实已达到高度盖然性,门面房不属于被继承人爷爷、奶奶遗产,同理,该门面房产生的房租收益,亦不属于遗产。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官方微信号
解析:
其一,法律对于遗嘱与房产登记冲突的看法,遗嘱仅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
其二,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所以,老夫妻也就是爷爷奶奶将房产登记孙女名下后,房屋就是孙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