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想用前朝的尚方宝剑斩当朝的官。
父母留下的动迁房,父母留下公证遗嘱,房屋个子女平分。但是,原本动迁房买下产权后,就登记吴大郎一人名字。老吴家分为两派。
吴大郎认为,房屋产权应该已登记为准,所以就是自己一个人的。
吴二郎等认为,房屋动迁时兄弟姐妹都是安置对象,房屋不该仅归属吴大郎一人。
吴大郎认为,自己按照九五方案买下房屋,所以房屋属于自己。
吴二郎等认为,按照九四方案,兄弟姐妹都是安置对象,所以房屋兄弟姐妹都有份额。
吴二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各兄弟姐妹都有份。
最终,法院驳回吴二郎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