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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诛”刘江!

2025-11-16 22:17阅读:
为什么是“请”?
因为我只是一个普通人,只能表达作为我个人的建议;
那为什么是“诛”而不是其它?
因为它表示正义!
2025111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许金花、刘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虐待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维持了对许金花一审死刑的判决,而对刘江的判决认为一审量刑畸轻,囿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也维持了五年半有期徒刑的判决。对许金花的判决没有什么好说的,对刘江的判罚是认为罚不当罪,显失公正,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指导我们认识事物的方法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许金花、刘江所犯的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三个罪就不能简单地,孤立地看待,而是应当把它们当成是一个整体,按照一个完整地发展过程来看,这样才能更加贴合实际。
从许金花和刘江家庭重组的开始再到刘某琪的离世
为结束,这一出家庭人伦惨剧的上演,它就不是偶然爆发的事件,而是有一个产生、发展、再到爆发这样一个长期发展过程。一个家庭的组成,各成员间不同的角色之间难免磕磕碰碰,必然有一个调适的过程,相对于原生家庭重组的家庭就更是如此,可以想见,许金花看待刘某琪也必然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是最先看着“碍眼”,再到当成“眼中钉肉中刺”,最后才会必欲“除之而后快”,但是,我们没有丝毫的理由认为刘某琪的离世是必然的结局在这一事件发展的过程中,但凡刘江对女儿有一点关爱之心,对老婆尽一丝为人夫的规劝之责,就不会发展到最坏结果,期间有大把,大把的机会去制止,从而避免悲剧的发生
从表面看,许金花是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三个罪行的直接的“操手”,实际上,刘江的“纵容”就更是一只无形的手在推动着悲剧的发展进程,就说最后杀人的罪行,刘江的主观状态是“放任”,也就是说女儿刘某琪的死亡并不违背他的心愿,尽管不直接追求死亡的结果,但是,间接故意也是故意,对比许金花,刘江的家庭角色应该居中,却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就整个事件而言,对比许金花和刘江在导致刘某琪死亡的结局,刘的作用应该更大
人类源于动物,无可否认,人类的身上就必然有其动物性的一面,但是,假如人类失去了人性,也就失去了他作为“人”存在的理由。一个12岁的女孩可能会对继母不够尊重的一面,但是,她断不至于危害整个家庭,许金花非要除之而后快,并且,那是整整虐待了17天才导致的死亡,何其残忍!还有丝毫的人性可言?作为人性泯灭的许金花可杀不可救,不值得任何人原谅,死刑是她应得的结局,而作为“亲父”的刘江就更没有理由苟延于世,因为,他玷污了“父亲”这一美好的称呼,践踏了人伦最基本的底线,更不应该轻易放过。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尽管福建高院说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是,必要的社会监督也未必多余,曾经,法院的判决用语“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是有它存在的道理的。
请认同我的读者跟着呐喊一声“请诛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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