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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的区别?

2019-01-31 14:58阅读:
国际支付手段目前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汇付,托收,信用证,国际保理
首先是汇付,最为方便,最不安全
本质上是利用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没有银行信用的介入,因此安全性能有所缺失
操作方式就是利用银行作为付款中介直接付款,类似于普通人的转账
汇付可以分为信汇,电汇,票汇
先说信汇,买方将款额打入当地银行,当地银行以邮政方式将付款委托书寄给卖方所在地银行,银行进行结算
电汇大体和信汇相似,只是用电传或者SWIFT方式通知卖方所在地银行,这种方式更加迅捷,因此费用更高一些
票汇是指买方将汇票寄给卖方,汇票本质上是一种支付指令,受票人是卖方所在地银行
因此汇付是最简单的支付方式,快捷,费用低,安全度低,一般用于小额支付,或者双方信任度比较高的当事人之间

然后说说托收,关于托收,目前国际上关于托收没有统一的国际立法,主要适用的是URC 522,托收统一规则,性质上是国际惯例,托收本质上也是利用合同当事人的商业信用,没有银行信用介入,因此安全性能不如信用证,但是比汇付方式安全,托收方式有四个主体,进出口商以及托收行,代收行,托收行在卖方所在地,代售行在买方所在地,卖方像本地的托收行提出申请,填写托收委托书,并附跟单汇票,受票人是买方,交给托收行,两者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和代收行也是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将相关跟单汇票寄给代收行,买方在托收行付款赎单提取货物
信用证是大头,非常复杂,当事人一般都有7个,分别介绍,穿插流程和他们之间法律关系
1.开证申请人,也就是基础合同中的买方
2.开证行
3.通知行
4.受益人
5.议付行(一般和通知行是同一家银行,不同法律关系中,功能不同,称呼不同)
6.付款行
7.保兑行
首先是基础合同的买卖双方约定付款方式是信用证付款
然后买方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在信用证这一合同关系中,变成了开证申请人,一般开证行都会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交一部分开证押金
第三步,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相关要求开出信用证,寄给通知行,通知行在卖方所在地
第四步,通知行向受益人,基础合同下的卖方,通知信用证,受益人发货
,取得信用证所需要单据,向议付行议付,银行严格核对之后,议付行付款,取得单据,核对一般十分严格,信用证有一个严格相符原则,需要十分注意
第五步,议付行将相关单据提交开证行,开证行核对后付款赎单
第六步,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结束
因此,本质上来讲,这种交易并不会涉及太多商业信用,只要进出口商履行了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交单和付款都是在同一时间进行,风险较小,因此可以用于大笔金额支付
三者间主要差别还是在于安全性能,从而导致手续复杂程度,费用问题,以及适用范围的差异
国际保理更加复杂,更加优越,是一种新兴的国际支付手段,在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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