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建瓯市公安局林局长的第三封信访信2023·02·02
2023-02-01 14:16阅读:
给建瓯市公安局林局长的第三封信访信
建瓯市公安局林局长:
您好!
我是福建省建瓯市东游镇中心小学已经退休十三年的体育教师林缵侠。这是我写给您的第三封信访信,请您严格按规矩及时办理回信。
2023·01·22正月初一,早上8:30我带着我的三号缀星国旗骑自行车市公安局查看你们执行国旗法的情况,发现你们还没有依法升起国旗。我当即播放国歌,将我带来的3号国旗替你们升上去。然后,我站在旗杆下大声地责骂您,责骂的内容如下:请您办理。
林局长你是怎么当局长的?公安局要依法挂国旗的义务您懂不懂?现在已经八点半了,你们还没有挂国旗,怕是把依法挂国旗的义务给忘了吧?去年国庆节傍晚,您让门卫通知我,今后不让我继续替公安局依法升降国旗了。现在正月初一,是该你们依法挂国旗的日子,现在八点半了,你们还没有挂国旗。你们这是占着茅坑不拉屎,当了人民警察不知道挂国旗,也不知道挂警旗。你们这么做是不爱国、不守法的行为。这种行为对我这个认真遵守国旗法三十多年的疯老师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我要求公安局赔付我精神伤害费人民硬币二百五十元,而且每个硬币上都要有国徽。这不是为难您,因为公安局没有依法挂好国旗,不仅仅是您要负主要责任,而是公安局的全体警察都有责任,因为他们没有记住国旗法第四条交代给他们的尊重和爱护好国旗的义务------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大过年的早上很冷清,公安局办公楼前的广场上只有我和门卫,还有三个路人听我骂完。我要门卫将此事汇报给他的领导,他答应了。
林局长,我给您的第一、第二封信中都有要求,请市公安局重新审理1992年建瓯县公安局审理我反革命嫌疑案时,在明明知道我有完全行为责任人的司法鉴定的情况下,仍然将我作为精神病人保外就医的错案。我在这里重申,请市公安局重新审理我1992年反革命嫌疑的旧案。请一定给我一个明确的书面答复。
2023·01·31凌晨1:45我花60分钟骑自行车查看完各单位执行国旗法的情况,发现市人民政府的旗杆上仍然飘扬着国旗,这违反了国旗法第十三条。这个问题我曾经多次写信向市政府反映过,可我是被公安局认定为精神病人的人,是个疯子,市政府根本不把我当回事。因此,请市公安局替我出面向市人民政府讨要一个说法,给人民一个道歉!
我从2010年开始在市公安局信访,两个问题,一个是执行国旗法的问题,还有一个是关于重新审理我1992年因反革命嫌疑案错成精神病人的问题。十几年来我一直规规矩矩地在市公安局依法信访,可是市公安局始终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我在这里郑重地重申:请给我一个明确的书面答复。
信访信访,用信来访。有信要回,请别失信!
此致
标准的少先队队礼!------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祖国尊严高于一切!
中国公民,退休小学体育教师:林缵侠
2023·02·02·
03:50:56
回信地址:建瓯市中山路25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