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绿化树不可擅自砍伐
2025-02-28 14:47阅读:
近日,市民黄女士反映,大观区建南村有人私自砍伐小区内的桂花树,原本枝繁叶茂的大树现在变成了光“秃秃”的,甚至出现了树木枯萎现象,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关注。(《安庆晚报》2月27日)
小区公共绿化能补充氧气,净化空气、减少噪音、美化城市,是名副其实的城市之肺,承担着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的重要作用。所以,保护好小区绿化,就是保护小区的“肺”。从这个角度讲,小区的树木属于公共绿化,归全体业主共有,擅自砍伐树木,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美观,更侵害了其他居民享受公共绿化美景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树木是住宅小区绿化的骨架,是不可或缺的景观美化植物。在调节小区内的小气候,增加小区内的空气湿度,净化小区内的空气,帮助小区吸烟减尘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
《民法典》《环境保护法》均明确确定生态利益是公共利益。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允许破坏树木花草和绿化,业主或者物业公司均无权随意砍伐。如果绿化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可以向物业提出要求,由物业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经小区业主同意后,才能进行砍伐或修剪。擅自砍伐树木,不仅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对于不少居民来说,都普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小区里的树木是可以随意修剪、迁移和砍伐的,所以无证砍伐、肆意毁绿的个例在不少地方接连上演。有报道说,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某小区物业擅自砍伐了小区一棵树木,被罚款4500元;福建厦门思明区一小区业委会于对小区内
19棵绿化树进行了砍伐,被罚15万;湖北沙市富怡雅苑小区一业主因擅自砍伐小区树木,被责令依法赔偿损失5.86万元;上海浦东宣桥镇一小区居民在公共绿化内砍掉了一棵含笑树,被处以3.5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携起手来,不断强化小区居民的爱绿、护绿意识,拓展小区绿地问题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为营造和谐宜居的小区绿化环境作出积极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