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红利“落地”,民营经济“腾飞”
2026-02-12 07:19阅读:
记者从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已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月25日1版《珠海特区报》)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民营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珠海特区新修订的《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月
1日起施行。这部聚焦“公平竞争、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不仅是对国家“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坚定落实,更是珠海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为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释放的强劲信号。
作为全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珠海深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早在2015年,珠海就出台了《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这是广东省首部专门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公平竞争”“权益保护”“政策支持”等核心维度入手,明确了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为民营经济发展构建了基本的法治框架。
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发展需求变化,原有《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回应了民企对融资难、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现实关切。其核心突破之一是专设“公平竞争”章节,直击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隐性壁垒。明确要求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非禁即入”。同时,严厉禁止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不当行为,为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重大项目与基建领域扫清障碍;新《条例》的另一亮点,在于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政府服务体系。通过“公共服务”与“创新发展”打造高效、精准的惠企生态;产权保护是民营经济的生命线。新《条例》专设“权益保护”章节,针对拖欠账款、舆论侵权等顽疾提出硬核举措,为企业家声誉与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后盾。
珠海新《条例》的出台,是地方立法护航民营经济的典范之作。其以问题为导向,在公平竞争、服务优化、权益保障三大维度精准发力,为民营企业创造了“可预期、可参与、可保护”的发展生态。市人大常委会已于近期召开《条例》实施座谈会,多部门表态协同发力:发改部门将“统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司法部门计划“扩展综合查一次清单”;市场监管部门承诺深化“湾区注册珠澳通办”服务。这些举措显示珠海已着手构建配套执行网络。
2026年是珠海经济特区建立46周年。在珠海全力冲刺“开门红”、布局“新质生产力”的十五五开局之年,《条例》的施行恰逢其时。不仅呼应了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平等保护、共同发展”的核心理念,更为珠海激活民间资本、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提供了法治保障。尤其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化合作的背景下,珠海通过跨境信用互认、规则衔接等创新设计,有望成为大湾区民营经济制度型开放的“试验田”。